夏季行动丨酒驾被查不悔改 再次酒驾被拘留
8月11日13时50分,阳高公安交管大队县城中队在检查车辆时发现,前方一辆面包车突然减速并在路边停下。民警上前检查,发现驾驶人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经进一步查询得知,2023年3月,史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阳高交警查处。此次史某属于二次酒驾违法被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阳高交警对史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