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草案 读法规 明职业 护成长——童乐福幼儿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学习培训

童乐福幼儿园
创建于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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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为了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明确学前教育定位,提高全体教师法治素养,持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法律意识,2024年7月2日童乐福幼儿园组织教师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学习培训。

    陈园长对草案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诠释,特别对立法的背景和意义、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部分进行了细致地讲解,并且将理论与鲜活的事例结合进行了细致说明,为教师们敲响警钟。

      培训过程中陈园长对教师专业素养的要求进行了重点解读,也对教师的职业素养提出了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当爱护儿童,具备优良品德和专业能力,为人师表,忠诚于学前教育事业。陈园长的工作要求不仅更新了教师们对自身工作的认识,同时也明确了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本次专题培训,教师们深刻意识到草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更深入了解到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方针,进一步丰富了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内涵,强化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公平的原则。

     教师们认真听讲做学习记录,明确了作为新时代的幼儿教师,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通过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的学习,全体教职工增强了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提升了法治素养。接下来,我园将继续深化法治教育,自觉规范言行,遵章守纪,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园、依法办学的良好氛围。

制作:杨田田

初审:杨珊珊

复审:尚泉宏

终审:陈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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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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