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第四(金科强基赋能)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大家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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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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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科技创新的浪潮中,青年科技人才如同砥柱中流,承担着推动科技突破与革新的重要使命。在追求技术精湛与创新的同时,纪法意识同样是青年党员茁壮成长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为此,科技部第四(金科强基赋能)党支部以“党纪学习教育┃大家谈”为主题,邀请支部青年党员杜烨、吴宁、张昊、李林霞、陈明哲五位同志交流他们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解与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指出: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将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参与、不纵容、不默许任何形式的数据统计造假行为,时刻保持对统计数据的敬畏之心,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捍卫数据统计的“农信堡垒”,争当“农信卫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中明确指出: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我社信息系统关系到千百万农信用户的金融数据安全,在当前网络安全大环境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我将严守党的纪律,筑牢安全防线,保障各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全省信息科技管理工作中,我承诺:在艰巨困难和复杂局面下,我将敢于斗争、勇担重任。既要强化合规管理原则不放松,持续提升基层信息科技工作质量,严格管控信息科技风险;又要在制度上采取人性化设计理念,对信息科技工作流程持续精简优化,为基层科技人员减负赋能,大力促进基层信息科技工作职能转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慵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将持续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帮助基层同志解疑答惑,以高效的执行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帮助基层行社减负增效,全力以赴为全省农合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将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以严谨细致的态度,筑牢数据安全防线,保障数据库稳定运行和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业务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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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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