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清流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研讨会

清流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
创建于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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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2年10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启用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调整。为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报批工作,7月1日,我局组织召开清流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研讨会,有关乡(镇)及县直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自然资源局介绍了清流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情况。与会人员结合各自职能,进行讨论发言。

本次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扩大,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重叠;近期拟实施的建设项目、过渡期来以承诺方式获批的城镇建设项目、化工园区和开发区等用地范围均已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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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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