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维权
维权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维权活动不能任性,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在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时刻谨记法律红线不可碰,从言语到行为,都不能超过法定限度。堵路堵门、打砸办公场所、打骂工作人员等,一来起不到实质性作用,二来如果触犯了法律,还会带来牢狱之灾。
二、理性维权的五种途径
1.协商解决: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消费争议时,可以及时向金融机构反映问题,让金融机构查找问题原因,积极妥善解决问题,该途径处理问题较为高效。
2.投诉处理:如向金融机构反映问题后,金融机构不予受理或金融机构的处理结果不合理等,金融消费者可通过金融机构官网、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公布的投诉电话或投诉渠道,向金融机构或监管机构投诉,由金融机构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核实投诉内容,积极解决纠纷。
3.第三方机构调解:金融机构作为投诉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如处理结果难以让金融消费者真正信服,可请求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公正、合理解决。
4.提请仲裁:经第三方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当事双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效率更高,但成本较高。
5.法院起诉:在其他维权途径维权无效时,金融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
小王近期在某楼盘购买楼房,需要办理住房贷款,在办理时发现前期因信用卡导致征信上有多次逾期,小王记得其已按时归还,不存在逾期情况。在十分苦恼之际,小王偶然在电梯广告中看到一则“征信修复”的广告,于是拨通了上面的电话。小王将自己逾期的情况向电话中的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人员告知征信都能修复,但是需要交保证金,小王立即向对方打款1.5万元,要求立即开展“修复”。一周后,小王还是没有收到征信已经“修复”的通知,还被对方拉入电话和微信黑名单。
【案例分析】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本案中,小王若对征信存在异议,应通过正规渠道向银行提交征信异议申请,若银行未接受其申请,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能轻易相信“修复”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