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上诉规定且拒不改正的销售者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净化辖区食品安全销售环境。6月28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深圳检测院在辖区30个定点农贸市场再次开展禁用“生鲜灯”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整改前
整改后
一是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消费者科普禁用“生鲜灯”《办法》新规;提醒经营者要提前对照整改,在《办法》施行后,一律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容易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不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整改前
整改后
二是继续向消费者派发宣传单张,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生鲜食材。同时现场快检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生鲜农产品时,应当留意产品的整体状况和细节特征,不能只看外表颜色;可将产品放置在自然光或其它光源下观察,避免被商家使用的特定光源误导。且保留购物凭证。如食用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就医。遇到疑似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拨打12315食品安全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快检人员在现场发现经营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仍在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已上报当地监管所,并由执法人员进行处理。
若日常生活中发现经营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仍在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本次活动,大大提高了辖区市民和经营者对《办法》新规的知晓率,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接下来,深圳检测院宝安快检团队将进一步加大《办法》新规的宣传力度,鼓励经营者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引导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