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容秩序,营造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4年 7月1日起对桢州市场周边临时摆放摊点依法进行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桢州市场周边出现摆摊设点、乱摆乱放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行为。各摊位经营者于2024年7月1日之前,主动进入集贸市场或其他划定的临时便民市场。
二、辖区内临时摆放的双排车、港田车等摊贩车辆,于2024年7月1日起,主动将车辆停放至附近停车场内,严禁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
三、桢州市场周边商铺严禁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所有物品一律进店,各商户要认真落实“四自一包五不准”责任制,维护桢州市场周边良好环境秩序。
四、请各摊位、各商铺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文明有序规范经营。对限期内未自行搬离的摊点、未驶离的乱停乱放车辆,新城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市城管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予以全面清理取缔。对于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