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26日,芦溪县召开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会商会。县委副书记、县长龙萍主持会议并讲话。县领导陈震宇、李旦等出席会议。
6月27日,芦溪县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暨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龙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县领导陈震宇、林江、李旦、王春妍、吴跃等出席会议。
龙萍强调,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生命线。要知难克难,采取强力措施。
会议传达了省、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
6月27日,芦溪县召开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布置会,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江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和应急管理所长,县委组织部,县文广旅局,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江华强调,安全大于天,时刻不能掉以轻心,须臾不可放松懈怠。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省内外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爆炸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风险就在身边的危机意识,扛牢党政领导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实抓细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6月28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检查各重点场所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等情况,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特殊爆炸物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将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
二、不得随意出租仓库、厂房、房屋或者闲置房屋给他人生产、储存、经营(零售)烟花爆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举报经查实的将给予3000-300000元的现金奖励,同时替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0799-7550555(县应急管理局)
17707990002(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