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第一实验小学
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简章

卢龙县第一实验小学
创建于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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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招生工作意见,现将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服务范围:

新城大街以西,五街、六街、二街(部分)、四街(部分)、东菜园、西菜园、南关、达连巷、油粉店、朱庄子、虎头石、田庄子、永平5-10 楼、工商局家属楼、医药公司家属楼、老粮食局家属楼、老县医院家属楼,振兴楼、花溪地小区等。

二、招生年龄: 2018年8月31日前(含此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招生采用分类实施办法。优先安排“双证”(房产证和户籍)一致或具有原始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对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到入学登记住房对口学校入学,如果学位不允许,报县教体局调剂解决。


四、招生类别:

第一类:

1.适龄儿童本人和至少一名监护人具有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原始户籍和因购房搬迁迁入户籍,不含因投亲等原因迁入到三代直系亲属外户籍)。

2.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的县外来卢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第二类: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但不具有该地户籍的。

2.其他特殊情况适龄儿童。

特别提醒:适龄儿童暂时不具备入学条件,需要延缓入学的,家长需到本地乡镇政府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通知学校。


五、招生时间: 2024年7月8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六、报名携带的材料:

报名登记请来一名家长,需携带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核验,复印件上交以备与公安、房产部门查验核实。(如有不实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入学资格。)

1.原件:户口本、房本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截止开学之日,未到交房时间的购房合同不作为入学依据)、入学体检表(去县妇幼办)、外县户口无个人住房的提供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有效期内)。优抚对象需提供工作证和单位证明。

2.复印件:

(1)户主页(户口本上带地址页)、孩子本人页、户主为非监护人的还要加上监护人页。(以上户口本页要求合并复印到一张纸上。)

(2)房本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人姓名页、房屋坐落地址页、签字页、发票)

(3)外县户口无个人住房的提供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复印件。(1份)


望家长互相转告,按时到校报名,并保证各种证件真实有效。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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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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