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于投标人的功能。在招标人和投标人相互之间的交易对手关系中,具体到一个交易对象(通常就是指项目)时,往往是一个招标人对着多个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涉及全部投标人,因此对于投标人的功能具有广泛性。归纳起来,投标保函保单对于投标人至少有以下功能——①减少投标人资金占用量;②降低投标交易成本;③提高投标并发能力(同时多方投标);④提高具有资格参与多个项目的投标机会和中标机会。
第二,对于招标人的功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不要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是投标保函保单或投标保证金的主张方。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投标保函保单(或投标保证金)对于招标人的关联性较强,相应的功能主要包括——①在投标人违约后得到保证金等额补偿;②消除招标人设置招标隐性壁垒嫌疑;③降低招标人依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保单设置决定权而进行权力寻租的廉政风险。
第三,对于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功能。一般来说,各级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交易平台的主要运行服务机构。投标保函保单通常是一份份电子文档,具有与投标保证金等同的赔偿招标人的能力,但财务人员单方却很难将其“变现”,这与投标保证金在专户内有可能被挪用甚至被贪污的特点截然不同。投标保函保单对于交易中心的功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①减轻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负担;②降低负责收退投标保函保单财务人员的廉政风险。
第四,对于评标专家的功能。评标专家评标时,面对的主要是来自多个投标人的多份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一般都由担保人固定了格式和内容,评标专家对投标保函保单仅需作出有和无的简单判断,投标保函保单的功能主要包括——①减少投标文件基础数据量;②提高评标专家清标效率。
第五,对于监管部门的功能。从机构设置惯例来看,负责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机构设置往往人数较少,这与每天乃至每年的实际交易项目数量和投标人数量形成鲜明的反差,所以投标保函保单对于监管部门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①投标保函保单使得监管内容颗粒度变大而降低监管工作强度;②降低处理交易对手法律纠纷的复杂性。
投标保函保单作为招标投标制度的一项要素,对于投标保证金具有升级意义的替代性,就必然具有不同于投标保证金的某些新功能。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保单两种不同的交易担保方式各有利弊。但从总体上看,投标保函保单的功能远远多于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