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庄派出所至园庄东石小学
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宣传活动

仙游县园庄东石小学
创建于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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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全力净化网络谣言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需要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携手各界群众、互联网企业等共筑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01 谣言的定义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02

 

网络谣言的类别


1.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2.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3.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4.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03 法律法规知多少


 

1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信谣 不传谣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提高防范意识和网络信息鉴别能力


共建清朗文明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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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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