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整合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资源,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创新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机制,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依法得到保护,6月28日上午,明山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在明山交警大队正式启动,明山交警大队班子成员、明山区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参加启动仪式,双方就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达成一致。
道路交通巡回法庭的主要职责是对交警大队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对交警部门调解未成功的案件提前介入协助调解,受理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处理。
设立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旨在更好地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爱民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得到支持,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依法得到解决。
下一步,明山交警大队将利用好“巡回法庭”这一新模式,进一步与保险公司等其他单位的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诉调的无缝对接与案件信息共享,努力探索一条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