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乾县武术文化节
一、主办单位
乾县聚义堂武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陕西卫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四、支持单位
陕西省红拳文化研究会
咸阳市武术协会
咸阳市搏击协会
乾陵管理处
武功县武术协会
石泉县武术协会
西安市灞桥武术协会
乾县聚义堂武术协会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27日所有运动员乾县乾陵景区免费旅游(乾陵博物馆,永泰公主墓,仿唐地宫,武则天陵,章怀太子墓,懿德太子墓,游客中心),28日开赛。
2、地点:乾县天裕酒店5楼
六、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武协、武协下属各分会、团体会员单位、武术学校、武术馆、武术社团、推广中心、学校、太极拳辅导站及相关武术组织。
散打竞赛规则
附件一:散打对抗赛比赛规则
参赛资格及比赛方式
一、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年龄必须是5岁—16岁 男(女)生。
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以及个人2寸免冠照片
必须携带本人15天内甲级医院出具的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检表。
比赛级别
二、比赛方法
单败淘汰赛
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90秒,局间休息60秒。
参赛选手按照年龄 体重 身高级别分组,出现争执最终以体重决定,均由抽签分组决定比赛顺序。
三、服装护具
选手必须穿戴大赛规定护具(护头、护胸、护腿、拳套、护齿、护裆)自备,比赛时双方选手的护具颜色分开(红、蓝)
检录员必须检查护具穿戴好及红蓝是否正确后上场
四、比赛中的礼节
介绍参赛选手时,参赛选手向观众行抱拳礼
每场比赛开始前,互行抱拳礼或碰拳
宣布比赛结束后,选手必须互行抱拳礼、向裁判行抱拳礼再向观众行抱拳礼后退场
五、比赛中的有关规定
比赛开始时参赛选手行抱拳礼或碰拳进入比赛
运用散打技法:拳法、腿法、摔法(直拳、摆拳、勾拳、鞭腿、正踹、侧踹、接腿摔、抱摔等)以展示。
本此比赛采取技法有效部位点数为唯一评分标准
六、弃权
比赛期间,选手因伤病不能参赛者,作弃权论,不再参加以后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比赛进行时,选手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选手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选手本人可举手要求弃权,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比赛前三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做无故弃权论。
比赛期间,选手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七、 散打进攻方法与得分标准
禁止击打部位:后脑、颈部、裆部、眼睛、脊柱
顶膝 腿法禁止上头
得分部位:躯干部、腿部、头部
八、得分标准
优势获胜
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利
被重击(侵入犯规除外)倒地不起10秒或能站立但失去知觉,意识模糊,判对方为该场胜方,强制读数两次终止比赛。
比赛中,选手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选手侵人犯规,造成对方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6、得3分 禁止散打接退摔、抱摔站立者。
7、得2分
一方被腿法倒地者,站立者得2分(明显失误滑到及扶地助招除外)
一方被拳法、腿法重击有效部位,得2分(出现身体明显后移或后仰)
8、得1分
受警告一次(两次劝告为一次警告),对方得1分
一方下台,另一方得1分
腿法对对方躯干部位效果明显得1分
拳法击中对方有效部位效果明显(禁止部位除外)得1分
选手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内仍不进攻者,对方得1分
9、不得分
拳法不清楚,力点不准确,效果不明显。
双方同时倒地或下台
缠抱时击中对方
连续拼拳不得分
九、犯规与罚则
(一):犯规
消极搂抱对方(劝告)
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减1分)
击中对方禁击部位(劝告)
用不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减1分)
(二):罚则
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选手故意伤人,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为胜方
十、申诉规定
本地比赛运动员可以对不公正裁判进行申诉,具体规则如下:
1、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2、每场比赛的申诉费为500元;
十一、暂停比赛
选手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
选手犯规受罚时
选手受伤时
选手双方互相缠抱没有进攻动作时
判定选手消极时
选手主动倒地超过3秒时
选手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处理场上所出现的险情
10、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十二、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竞赛监督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另行通知。
十三、报名联系方式
卫老师:电话:13008541238
十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代表队领队和教练于2024年7月27日下午3时按时参加组委会和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具体地点见报到须知。
(二)各参赛队报到后,请认真审阅秩序册,如发现异议者请由本队教练递交书面申诉于赛前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编排记录长审查,若提出申诉内容与原始报名报项表符合者,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报项表不符合者,不予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经大赛竞赛部研究同意后,每更改一项交五百元人民币。
(三)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传统服装,鞋、服装和器械、护具自备。
(四)参赛运动员需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在检录处等候,3次检录未到者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