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附城镇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现将我校2024年秋季接受一年级新生申请学位登记的工作布告如下:
一、招生的规模和计划数:450人 。
二 、招生服务区域:南湖社区,[永安达海丽大道往西北沿海汕路(埔霞西片)→至附城派出所红绿灯路口→往西南沿二环南路至交警与万和加油站十字路口→往南沿海河路至华耀城十字路口→汇城华府→往西沿三环路至永安达小区]。
三、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各批次按时间节点,由家长(或监护人)在“粤省事”网上填报。
2.各批次家长(或监护人)网上报名填报相关信息、提交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发布录取时间。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7月1日—7月3日,附城镇户籍(户口、房产、国土、安置证等条件)适龄儿童和特殊政策性,分三类登记。
第二批次:7月11日—7月13日,非附城镇户籍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分四类登记。
第三批次:7月23日—7月25日,凭租赁条件的适龄儿童,分二类登记。
四、申请入学对象
(1)具有附城镇南湖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我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非附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3)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的健康儿童(三残儿童除外),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接受重读生或留级生)
(4)除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之外,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请直接与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海丰县梅陇大液锡矿原锡矿学校。
(5)适龄儿童因疾病、受伤或特异体质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8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严禁家长隐瞒儿童自身疫病等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入学,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理,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
五、申请的程序和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条件分批次开展。按“统一公布各批次招生入学网上申请报名时间,统一审核申请入学信息、相关材料和审核结果,统一公布各批次招生录取名单”的程序进行。在各公办学校服务区域内,按照“先附城镇户籍生后镇外县内户籍生(含港澳台生)”的顺序统筹安排。各批次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类别次序录取,如该类别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各批次未被录取的申请对象,如本镇其他公办小学有剩余学位,愿意接受中心小学统筹解决的,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各批次招生对象、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批
招生对象:附城镇户籍生及特殊政策生
(一)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学校服务范围内以户籍和居住地为依据,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接受申请, 额满为止;未能入读服务范围内的新生由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至本镇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A类:具有与学校服务范围户籍生。
B类: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生除外的本镇其他社区(村委)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查询证明;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2024年6月份水和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2024年6月份水和电费缴费凭据;④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与户主一致的2024年6月份水电费缴费凭据。
C类:(特殊政策生):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卫生工作人员直系适龄子女(按照《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20〕96号)执行),符合国家政策性规定入学的,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相关真实证明材料。
(二)网上上传提供审核的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100%拥有,即:直系亲属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直系亲属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如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宅基地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资料等的,应同时提供相对应的2024年6月份的水、电缴费凭证。③适龄儿童医学证明材料(出生证等),④特殊政策生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网上报名、组织审核和公布录取结果时间。
1.网上报名登记:2024年7月1日—7月3日。优待政策生向教育局提交材料。
2.审核公布:7月4日—7月10日:审核材料、公布录取名单
第二批
招生对象(政策性借读生):外镇户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一)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海丰县非附城镇户籍生和非海丰县户籍生,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
A类: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户籍属附城镇外海丰县内的适龄儿童。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查询证明;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2024年6月份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6月份水电费缴费凭据;④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与户主一致的2024年6月份水电费缴费凭据。⑤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2024年6月份水电费缴费凭据。
B类:异地务工随迁子女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按照《海丰县2023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C类:非海丰县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查询证明;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2024年6月份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2024年6月份水电费缴费凭据;④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与户主一致的2024年6月份水电费缴费凭据。⑤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2024年6月份水电费缴费凭据。
D类: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子女,符合国家入学规定的,应提供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亲属证明和合法房产证明。
(二)网上上传提供审核的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须增加提供居住证);②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即:直系亲属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直系亲属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如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宅基地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等的,应同时提供相对应的2024年6月份的水、电缴费凭证。③儿童医学证明(出生证等);④由海丰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⑤提供劳动就业合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网上报名、组织审核和公布录取结果时间。
1.网上报名:2024年7月11日—7月13日。
2.审核:7月14日—7月22日:审核材料、公布录取名单。
本批次个别学校的学位如已满,需调剂的,在7月23-24日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批次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按各学校录取完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后所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组织录取,如各学校经审核符合第二批次申请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数超过第一批次录取后的所剩学位数,由各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第二批申请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摇号后未被录取的,在本镇辖区内其他公办小学完成各批次录取后有剩余学位时,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本区域学校提出申请,再由附城镇中心小学汇总统一调剂派位,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同样通过摇号等方式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愿到民办小学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回原户籍地申请入学小学一年级。
第三批
(一)招生对象:在附城镇相对应学校服务区域内租住的,属租赁类别的适龄儿童。
(二)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本批次指,经第一、二批次录取后有剩余学位时,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
A类:非学校相对应服务社区的附城镇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租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房屋属①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2024年6月份水和电费缴费凭据;②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2024年6月30日前入住)、2024年6月份水和电费缴费凭据。
B类:非附城镇户籍生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租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房屋属①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2024年6月份水电费缴费凭据;②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2024年6月30日前入住)、2024年6月份水电费缴费凭据。(本类别按本县户籍优先、县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录取)
(三)网上上传提供审核的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或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③儿童医学证明(出生证等)。
(四)网上报名、组织审核和公布录取结果时间。
1.网上报名:2024年7月23日—7月25日。
2.审核:7月26日—7月28日,审核材料、公布录取名单。
第三批次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按学校录取完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组织录取,如学校经审核符合第三批次申请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数超过第二批次录取后的所剩学位数,由学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第三批申请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摇号后未被录取的,在本镇辖区内其他公办小学完成各批次录取后有剩余学位时,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再由学校汇总统一调剂派位,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同样通过摇号等方式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愿到民办小学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回原户籍地申请入学小学一年级。
六、相关规定
1.符合上述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粤省事”客户端报名、填报入学相关信息。未在上述各批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入学申请,学校不再接受申请和材料审核,其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自负。
2.新生入学各批次的材料经公安部门、县住建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县人社部门审核等单位确认无误后,学校将按照各批次设定的条件和录取的先后顺序确定招生对象,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在“粤省事”客户端或学校公告栏进行分批次公告。
3.新生和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需同一本或同一户号。
4.申请人户籍迁移、居住证明办理和其他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5.根据县教育局和镇的规定,公办小学一年级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从2022年开始,附城镇全部公办小学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①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一套合法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租住户)的孩子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如一套合法住房住户(租住户)的孩子已申请向学校一年级学位,其他住户(租住户)则不能再用此合法住房资料向学校申请学位。如同一套合法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②学生被服务范围内小学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孩子向学校申请学位。
6.“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体现的楼盘应是政府批准合法的,私人签订合同或“小产权”等不属有效条件。
7.①符合条件申请各批次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只能向一所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不得重复向2所以上的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否则将取消其在学校申请登记入学的资格,同时,在学校申请入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属造假的,一律取消向学校申请入学小学一年级的资格,其后果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如已完成招生计划,一律不再接受下一批次登记和录取。
8.各批次申请学位过程中,申请人数如超过学校招生数,学校根据学位数额按照“条件次序”排序招生。上一批次申请学位登记后,名额有空余时,进入下一批次录取。(如各批次各次序申请人数超过空余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没被录取的无条件由中心小学统一调剂到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立小学就读,额满为止,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
9、附城镇机关单位户籍生,按实际居住地(凭房产证、国土证等法定的,能够证明其居住地相关材料,按就近选择或安排到中心小学、南湖小学、联河小学和其他面上小学就读)。
10、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条件,是“房产、国土、租赁”等类别的,其用途不是居家的,属“写字办公场所、仓库、商铺、厂房、工作场坊”的,不属有效条件。
11、申请人亲属到各申请学校提交特殊申报材料时,需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有序提交,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否则,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海丰县附城镇南湖小学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