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泾河新城分局永乐市监所督促辖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以及对辖区药店追溯平台进行监督

永乐市监所
创建于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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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政策,提升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的检测与报告水平,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在分局的指导下,2024年6月28日市监泾河新城分局永乐市监所宋辉副所长带队对辖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在对永乐中心卫生院当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并提出改进措施。对辖区13户药品零售单位实施药品追溯系统的落实检查中,发现个别药店现金支付购买药品时因系统问题无法履行药品追溯,我所执法人员已责令相关药店尽快整改。

      下一步,永乐所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药械化管理,为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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