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教育】高陵区泾渭店子王小学2024年招生公告

子璇
创建于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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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一年级开设4个教学班,每班45人,预计接收180名新生。

学区范围

    店子王1-6组及店子王生态家园、唐品庄园(唐品A+)、爱尚泾渭、渭水茗居、泾渭明珠、龙泽苑、李鑫工贸、蓝光时代、滨河御园(城市蓝湾)9个小区。

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陵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间,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见附件4)

信息审核

    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及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审核表一式二份,家长可自行下载打印或来店子王小学门房处领取)。  

    我校学区内家长按审核时间持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到店子王小学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登记。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学校打印发放《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确定在店子王小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房户不一致需上级部门统筹入学的学生,须填报《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填写意愿学校(见附件6)。

审核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第一阶段:资料审核

集中审核时间:7月12日至7月13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14:00-17:00

【注:各位家长按下面安排时间到校审核登记 

  7月12日 上午9:00—11:30 本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房户一致) 

  7月12日下午14:00—13日17:00 本区 拆迁过渡户适龄子女、优抚对象、非本区户籍地购房居住家庭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各小区购房或租房)】


  审核地点:店子王小学招生办公室  

审核所需资料

    1.本学区房户一致子女持《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需持:

    (1)本学区户籍行政村村民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学区居民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籍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2.本区户籍统筹学位

    (1)人户分离

    我区户籍在本学区购房未落户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

    (2)本区拆迁过渡户除持《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外需持“三证”,具体内容如下:

    a.户籍证明:拆迁过渡户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b.拆迁过渡证明:由户籍地街办出具的拆迁过渡证明(样表见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

    c.居住证明:租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房产证明;购房户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集体户籍   

    挂户、空户、集体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家长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取得报名条。

    3.非本区户籍统筹学位

    (1)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8,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资料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取得报名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审核

审核资料:统一持《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持居住、务工、户籍“三证”,具体内容如下:

    a.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b.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高陵区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高陵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高陵区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c.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审核通过后,父母或监护人结合居住地和个人意愿,选报2所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写《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附件6)。

    4.相关事项

    (1)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非正常户籍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2)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3)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审核通过后,学校打印《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家长领取后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分散审理:7月14日-7月25日,对后续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继续审核并网上登记,打印报名条。

    具体时间:7月14日-7月25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14:00-17:00

第二阶段:新生录取及公示(7月26日-31日)

    按照审核登记结果,先录取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及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学校会在新生录取名单确认后将新生录取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阶段:发放入学通知书及新生入学登记(8月3日)

    8月1日公示无误后,学校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领取通知书时需持学生户口本领取,同时签订入学确认表,登记入学信息并加入临时班级群。

第四阶段:新生报到(8月30日)

    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疫苗接种本查验证明到学校报到入学。

后续新生入学(7月26日-8月30日)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7月26-30日到学校审核登记,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父母在我区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7),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8)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保障其入学;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落实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多孩子女入学

    今年秋季新入学“幼升小”或“小升初”的多孩子女,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五)其他群体入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居住在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招生日程安排

    1.信息审核登记:7月12日-7月25日

    2.录取新生:7月26日-7月31日

    3.公示招生名单:8月1日-8月3日

    4.发放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及办理入学:8月3日

相关事项

    (1)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2)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方案及招生工作细则,不得跨学区审核登记;

    (3)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查实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4)本学区居住的人户分离、高陵户籍拆迁户、集体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上级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均需填报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附件6)

  (5)资料审核最好由适龄儿童父母亲自办理,不宜由老人或亲戚代为办理。

招生入学

    信息审核通过后,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及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统筹安排

    首先接收购买高陵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接收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再接收市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积分排序、社保优先”的方法全区统筹安排。

    1.积分排序。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

    2.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学校与入学学校无关。

    2.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不分先后顺序,请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7月12日-7月25日)内按时准确登记。

    3.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4.凡因“三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发放报名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咨询电话:029-86043064  

    13519112295(雷校长) 

    13772484811 (张老师)   

    18009269044(冯老师)

    泾渭中心校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29-86031314

    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029-86092603

    区教育局招生入学监督举报电话:029-86918881

温馨提示

    我校将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局、高陵区教育局制定的《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会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相关登记。

    我校特提请家长注意以下几点:

    1.店子王小学是一所政府办学公立小学,学校在招收新生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为防止有人借招生之名向家长敛财或进行欺诈,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高陵区泾渭店子王小学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店子王小学义务段入学流程图

附件2  店子王小学2024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3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附件4  高陵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附件5   高陵区拆迁过渡户证明(样表)

附件6  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

附件7  随迁子女人学材料具体内容

附件8  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附件9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人学工作负面清单

附件10  泾渭各小学学区划分(服务范围)

附件11  泾渭西营中心校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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