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泾渭梁村塬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高陵教育
创建于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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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开设2个班,计划招收90名新生。

二、学区划分

      梁村1-8组、颐和盛世、大唐新干线、上上公馆、雍河院小区。

三、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学区内高陵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我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间,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登记审核,避免聚集。

1、学校集中审核时间是7月12日,具体错峰到校信息审核时间如下:

      (1)7月12日早9:00—10:30审核我校学区内高陵户籍适龄儿童信息(也就是户口在梁村、颐和盛世、大唐新干线、上上公馆、雍河院小区)。

       (2)7月12日10:30—12:30审核我校学区内非高陵户籍适龄儿童信息(也就是户口非高陵户籍,目前居住在梁村、颐和盛世、大唐新干线、上上公馆小区)

        如果家长确实因为有事耽搁无法在集中审核时间到校审核资料,7月13日可以到校继续审核资料!

2、表格下载及填写。

     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 http://www.xaywjy.com)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3、审核要求及审核资料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学区学位、统筹学位分类登记,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1)学区学位

        户口为梁村、颐和盛世小区、大唐新干线小区、上上公馆小区、雍河苑小区且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①适龄儿童是梁村户籍且现居住梁村,家长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校审核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

②适龄儿童户籍是颐和盛世小区、大唐新干线小区、上上公馆小区、雍河苑小区且现居住在该小区,家长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审核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

(2)统筹学位

①因我区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改革产生的,在回迁安置前的高陵区户籍拆迁过渡户子女,无法在原居住地入学的,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拆迁过渡证明(见附件5)、租房合同到租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已回迁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计划拆迁,还未拆迁的不享受拆迁过渡户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②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6),现居住在梁村颐和盛世小区、大唐新干线小区、上上公馆小区、雍河苑小区,现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③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现居住在梁村颐和盛世小区、大唐新干线小区、上上公馆小区、雍河苑小区、家长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审核通过取得《报名条》。

具体材料如下:

a.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高陵区公安部门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注意是高陵区范围内)

b.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高陵区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高陵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高陵区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注意是高陵区范围内)

c.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

五、相关事项

(1)挂户、空户、集体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

(2)我区户籍在城区、园区购房未落户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

(3)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4)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责任。

六、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父母在我区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7),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6)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保障其入学;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落实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多孩子女入学

今年秋季新入学“幼升小”的多孩子女,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五)其他群体入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居住在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七、招生咨询及及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6030354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9-86031314

                          

                             高陵区泾渭梁村塬小学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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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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