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

创建于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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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信用贯穿全过程,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良好的信用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也是保险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前提。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被称为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是,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

     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容易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

   二是,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政策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也有部分网页、APP操作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三是,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

    比如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赔”,故意曲解保障范围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或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做到:


    1、以《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3、遵守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则和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

    4、在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5、在执业活动中主动出示法定执业证件并将本人或所属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实告知客户。

    6、客观、全面地向客户介绍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并将与投保有关的客户信息如实告知所属机构。

    7、向客户推荐的保险产品应符合客户的需求,不强迫或诱骗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8、取得从业资格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9、参与监管部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所属机构组织的考试和教育培训。

典型案例分析


      市民李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一份意外险,出于对代理人王某的信任,在投保时直接将保费以现金形式交给了代理人,由代理人全程操作投保,也从未收到过保险合同。

     市民李某事后觉得不放心,于是致电保险公司查询保单详情,经查询后得知保险公司代理人王某收取的保费竟然高于实际保费一倍多。随即李某从保险公司官网查询到投诉方式,向公司反映相关情况并要求退还多缴保费。

    最终保险公司为投保人重新详细讲解了保险条款、补发了保险合同,同时责令代理人王某退还多收取的保费,并依据其公司内部规定,对代理人王某进行了问责处罚。

农银人寿十堰中支宣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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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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