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张卜中心小学2024年招生方案

高陵教育
创建于06-28
阅读 1299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做好我校2024年新生招生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健康、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以上级招生政策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高陵区张卜中心小学2024年招生方案》。现就张卜中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开设 2 个教学班,预计接收 90 名新生。

二、学区划分

        高陵区张卜村、贾蔡村、岩王村、东关5--8组、塬后村。

三、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陵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间,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信息审核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本区县政府门户网站,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审核所需相关资料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核时间

      7月12日—7月13日( 9点— 16点)

    (二)审核地点

      张卜中心小学教学楼二楼西边第一个办公室

    (三)审核资料

       审核时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统一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所有资料准备好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学生页,父母页)同时:

      (1)本学区户籍行政村村民持户口簿;

      (2)本学区户籍小区居民持户口簿、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

     (3)本区户籍拆迁过渡户子女持“三证”,具体内容如下:

①户籍证明:拆迁过渡户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拆迁过渡证明:房屋拆迁协议或拆迁过渡证明。

         ③居住证明:租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房产证明;购房户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居住、务工、户籍”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人员必须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要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②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持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即完成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五、相关事项

       1、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2、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3、多孩子女入学。今年秋季新入学“幼升小”或“小升初”的多孩子女,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六、招生入学

        信息审核通过后,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依次统筹安排拆迁过渡户子女、本区户籍在区内非户籍地购房居住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学。

         统筹安排排序规则:拆迁过渡户按拆迁时间排序;购房户按照购房时间排序;进城务工人员依次按照社保参保时间、购房时间、租房时间和务工时间排序,确保每个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不以审核资料的先后顺序作为排序依据。)              

       七、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咨询电话:15291964053

       监督举报电话:029--86918881

编辑:金云

审核:韩鹏

阅读 1299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