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青年人能否树立正确的宗教观,不仅关系到中国内部的团结稳定,更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是必须重视的大事。
——习近平
青少年时期是学生们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现如今,一些宗教势力向学生传教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校园和谐安定的学习生活氛围,也给许多师生带来麻烦和不利影响,境内外敌对势力也利用宗教及宗教极端思想对学校进行渗透,与我们争夺青少年、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面对宗教渗透我们要坚定地说“不”!
一、何为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在我们国家,具有一定历史影响,拥有一定规模性和区域性地位的宗教主要有五类: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邪教不是宗教。邪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他人、发展或控制成员、骗钱敛财、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他们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任何公民发现邪教及其成员都可直接报警。
二、何为非法宗教
非法宗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非法宗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具体表现为:
1. 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 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 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 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 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 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7. 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 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9. 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 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11. 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 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13. 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 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15. 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17. 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 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9. 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 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21. 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 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23. 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 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
25. 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 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三、相关法律要求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 《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的明确规定,既是对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可以信仰这种宗教或信仰那种宗教自由的尊重和保护,又体现了每一位中国公民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要求,即宗教信仰自由不等同于宗教活动不受约束,任何宗教信仰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一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第四十八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杜绝和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开展宗教活动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由此可见,校园内是坚决不允许进行宗教活动的。同学们切不可以任何名义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开展宗教活动,特别是学生党员、共青团员,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抵制校园内的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下面的“五严禁”,同学们要时刻牢记并认真遵守。
1.严禁参加任何宗教团体组织的宗教活动和培训班;
2.严禁拉拢引诱其他不信教学生信仰宗教;
3.严禁开展各种包含宗教内容的集会活动;
4.严禁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进行宗教传播活动;
5.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五、同学们该如何有效抵御宗教渗透呢?
1. 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既不能神经过敏,将其无限扩大化,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也不能对宗教渗透的消极影响视而不见或放任自流。
2. 提高科学素养,牢记历史
作为一名学生或中国公民,应时刻牢记科学,提高科学素养,不忘初心,用科学武装思想,牢筑思想防线。在历史中,从来不缺乏邪教、不法境外宗教势力渗透所导致的惨案。
3. 知法、懂法,抵制校园宗教传播
师生要知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价值观,警惕宗教渗透!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五个禁止”!
如遇到不法宗教进行所谓的“传教”行为,同学们务必保持头脑冷静,不可轻信,请及时上报老师、学校保卫处或直接报警。
同学们,请从现在开始,从自己做起,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宗教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渗透活动,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贡献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