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为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禁毒意识和反洗钱意识,共同防范毒品犯罪和涉毒洗钱犯罪,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我们一起了解毒品及涉毒洗钱相关知识。
什么是毒品?
《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近年来,随着一些新型毒品出现,其危害性和迷惑性更大,让人防不胜防。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警惕,共同筑牢防范毒品犯罪和涉毒洗钱犯罪的铜墙铁壁!
什么是涉毒洗钱犯罪?
涉毒洗钱犯罪:属于毒品犯罪的下游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往往相伴而生。毒品不仅对吸毒者本人伤害巨大,还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极不稳定因素,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洗钱活动不仅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毒贩获利洗白后也助长了毒品犯罪活动的蔓延,可谓“火上浇油”。打击毒品犯罪一定要同步打击洗钱犯罪,打击洗钱犯罪更能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洗钱案例
2021年3月,经缠某某介绍,冯某某两次将海洛因放置在指定地点出售给他人。4月7日晚,冯某某再次实施毒品交易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冯某某三次贩卖海洛因共计15.36克,收取缠某某毒赃共计12350元。冯某某每次收取缠某某等人的毒赃后,通过微信转账将大部分或者全部毒赃转给其姐姐冯某,三次转账金额合计8850元。
案例解析
该案中冯某某收取毒赃后将赃款转移至他人的资金账户,具有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故意,已构成洗钱罪。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毒贩通过物流、房地产、KTV等行业进行交易和洗钱,巧妙地伪装身份。为了加快洗钱速度和额度,毒贩甚至通过收买警察、选择公益基金、艺术品拍卖、空壳公司交易、赌场赌博等形式洗白资金。
温馨提示
①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自觉做识毒、防毒、禁毒宣传者;
②不出租或出借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 支付宝账户等;
③ 不使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存现、取现;
④不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自觉远离洗钱陷阱,勇于举报毒品犯罪和洗钱行为。
农银人寿十堰中支宣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