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醉驾”庭审敲响违纪警钟

香日德大队 郭守振
创建于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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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起立!”“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随着法槌清脆的声响,6月27日,都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三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省交通执法格尔木高速支队香日德大队、都兰大队组织在岗人员参加庭审旁听。

     此次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肃、秩序井然。庭审中,法庭向所有在庭人员宣读法庭规则,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此次大队人员走进庭审现场,现场接受警示教育,“沉浸式”地旁听案件审理,真切感受了庭审的庄重、高效和法律的威严。同时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法律适用等方面有了更加直观、全面的了解。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大队执法人员深有感触地说:“平时经常听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宣传,但是没有太多感触。今天来到庭审现场,更加直观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了解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我们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不但自己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会提醒身边人,有效减少危险驾驶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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