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第一初级中学2024年招生公告
根据《盘锦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大洼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将盘锦市大洼区第一初级中学2024年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1.大洼区实验小学西校区毕业生直接升入大洼区第一初级中学就读。
2.区域内(实验小学东校区、大洼区第三小学、大洼附属小学等)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新华街(东从向海大道东湖正门)——交通局——新华书店——大兴楼——泰山中路(紫澜门前路口)右侧区域【含惠安社区(廉租房区)、永兴社区】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7月1日—7月5日,为正式报名期。8月19日—20日,未在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招生平台补充报名。
(二)报名办法: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未经过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1、报名方式:
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60.22.134.135) 填写孩子入学信息,选择报名学校(大洼区第一初级中学)
2、PC端:
360、火狐、谷歌等网络浏览器。
3、手机端:
(1)“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
(2)“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4招生入学报名。
(三)现场审核7月8日--9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区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1.仅限一名监护人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校进行审核;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和孩子页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学区内的不动产证可提供购房发票、合同、动迁协议等);
3.监护人与孩子不在同一户口、监护人没有住房的要提供相关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进城务工人员,除携带上面材料外,需提供租房协议、打工证明、居住证明;
5.审核地点为大洼区第一初级中学北门。
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等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
1.网上报名不分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顺序不影响结果,建议家长错峰填报,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若遇网络拥堵,请不用着急,避开高峰稍后尝试即可。
2.请大家密切关注平台发布的信息。
五、咨询电话
张老师:13898731733
卢老师:13390383536
咨询时间:上午: 8:00-11:00
下午: 14:00-16:00
盘锦市大洼区第一初级中学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