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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槽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创建于06-27 阅读4501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按照《大荔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石槽中心校下发的文件及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可以推迟到7周岁,其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辖区中心校统一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2.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实施“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

        3.控制班额原则。小学一年级必须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按每班45人设置,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4.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审核,杜绝已建立学籍的在校学生重复参加新生报名,各校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档工作,更换四年级学生学籍照片上传工作,确保人籍一致,人随档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

入学条件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新生报名。

        2.户籍学生入学条件:具有辖区内户籍。(不含空户、挂户)

须提供资料: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

        3、今年新招一年级的新生确属在户籍辖区外购房居住(住房类)、就业经营类、随迁子女类的学生,依据家长和学生意愿,要求在辖区外学校就读的,必须提供原始证件。

        A:住房类:学生父母具有需要上学辖区的合法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需要上学辖区合法房产的,学生户籍必须在老人户口薄且从未迁移过),合法房产交房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8月31日。资料要求:(1)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购房合同);

        B、就业经营类: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已在要求就读学校辖区所在地街道就业经营满一年。资料要求: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营业执照(连续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查验时仍登记在册);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C、随迁子女类:外县来官池镇务工人员子女。资料要求:(1)居住证;(2)户口簿;(3)务工证明,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以上几类符合条件的每生一个档案袋,装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8月23、24日8:00---12:00到石槽中心小学招生办公室上交资料,过期不予办理,待石槽中心小学核实情况后,持石槽中心小学入学通知书到就读学校报名。

学区划分

        户籍:石槽村、孙家村、丰裕村、东里村、苏胡村、驻镇单位、经营户;随迁子女户。

        就业、经商类:就业单位开具就业证明、工资明细及流水,就可以到我校就读;经商类须有本户口本上人为法人办理的营业执照,就可以到我校就读。

招生进程

(一)宣传阶段(6月24日—6月28日)

        利用家长微信群、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各校设立咨询点、校门口醒目处张贴招生本校工作方案、流程等进行政策宣传,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二)招生阶段(7月1日—8月29日)


(三)各校交送延缓入学申请书时间:9月1日—9月10日。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266023  3266336

学校招生电话:15319163960

学校校监督举报电话:18891432075

撰稿:常娜

编辑:张小花

审核:杨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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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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