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6月27日,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结合办案实际,与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公安局五岔沟森林公安分局共同召开非法开垦林地案件生态修复协作座谈会。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程艳艳,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娟,书记员刘冬凯;兴安盟公安局五岔沟森林公安分局刑警队教导员张立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双林、孙洪革及林业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此次非法开垦林地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展开全面客观的讨论。
程艳艳强调,办理涉林刑事案件要贯彻保护优先原则及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的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引导违法犯罪行为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这既是落实从“治罪”到“治理”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宽严相济、恢复性司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森林生态有效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随后,经三方沟通协调,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积极承担修复生态责任,自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但无法在原地实施复植补种的情况,五岔沟林业局将发挥专业优势,依据掌握被破坏林地的现状和生态环境受损程度、林地性质及适宜性,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确保生态修复工作落实到位。
此次座谈会充分体现了涉林案件的信息共享、协作互助的友好精神,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形成保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下一步,五岔沟林业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履职尽责,协同检察院及森林公安分局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人毁林复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