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东教字〔2024〕51号)及《东营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胜利青山小学2024年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范围
北一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太行山路以西、西二路以东。
二、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招收4个班,每班45人,共180人。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
适龄盲聋(哑)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力障碍、孤独症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060814。
(二)报名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需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报名。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家长、学生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平台自动查询对应的户籍、房产信息,完成报名数据的校验、汇总等功能。对使用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就近就便到区内任一学校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模拟报名。7月8日—9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模拟报名。报名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端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http://120.220.4.176:9002/front/index)进行模拟报名;二是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在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进行报名。模拟报名的数据系统不保留,7月9日24时数据自动清零。
2.网上正式报名。7月10日—1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与模拟报名一致,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时。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
3.网上审核反馈。7月13日—19日,区教育局成立网上审核工作专班,集中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进度,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的,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通过平台进行网上补报名。
4.网上补报名及审核。7月20日-21日,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网上补报名。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信息核实。7月22日-25日,对补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1)信息核实具体时间安排:
7月20日-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信息核实地点:胜利青山小学二楼会议室
5.转学生报名。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统一在7月25日进行,家长携带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进行现场认定。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胜利油田职工需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信原件;④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非常住居民子女:①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就读学校学籍表;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6.通知入学。报名信息经专班审核完成、适龄儿童入学安置完成后,学校登录招生平台,将所有新生信息全部导出后,7月26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7.阳光分班。8月22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及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分班情况,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父母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办理房屋租赁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用途应为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房的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入学依据。所有入学报名材料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7日。
(二)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时,超出部分学生,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学生入学后,学校会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五、招生咨询电话
有关招生事宜可拨打招生电话垂询:
8778963
8778632
1865462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