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分行营业部|存款保险 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用户18724684
创建于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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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护,规定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依法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覆盖境内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也包括企业等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50万元能够覆盖我国99.6%以上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的全部存款。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但50万元以上存款并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也可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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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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