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在现代管理和运作中,特别是在政府部门,常成为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的相关报道和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形式主义的具体表现及整治对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抓早抓小严肃处理
强化日常监督:数据显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85.5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57.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4%。这展示了监督工作注重早期干预与小问题的重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实践。
主体责任明确落实
压实党委(党组)责任:落实第一种形态的关键在于党委(党组)的日常管理监督,这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党员基本情况,准确判断本单位政治生态。
提高监督执纪精准度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例如,湖北省实行“一月一报告,一季一分析”制度,由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对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分析,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价体系。
规范和加强谈话函询处置方式: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核查谈话函询结果,避免简单处置和形式主义的问题。
促进监督常态化
坚持常态化的监督执法:按照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早打招呼、早敲警钟。
形成管党治党的良好氛围:如遵义市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严管厚爱相统一、惩治教育相结合,有效提高了监督执纪的精准度。
综上所述,为了根除形式主义,必须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细化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定,强化日常和长期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项政策和措施都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需要通过文化和教育的引导,深化党员和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服务于民,务求实效。整治形式主义是提升党和国家工作效能的重要步骤,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