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农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6.26禁毒宣传日宣传总结

关笑尘
创建于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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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反洗钱在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农行铁岭分行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积极组织辖内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学习教育。

       通过组织辖内网点学习禁毒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转发禁毒日宣传相关朋友圈并学习其中内容、观看禁毒宣传视频,进一步提升全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及反洗钱专业水平。

       二、创新宣传模式,多渠道开展活动。

      通过 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远离毒品洗钱犯罪,共创美好和谐社会”等宣传口号、在营业场所张贴禁毒宣传条幅、摆放宣传页等发挥好营业阵地作用。同时积极向客户、过路群众普及毒品的种类、危害、交易特征、洗钱特征等知识,呼吁广大群众把禁毒知识带给家人和朋友,切实增强远离毒品、防范反洗钱守住钱袋子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全民禁毒反洗钱氛围。

        三、以案为鉴,有效起到远离洗钱毒品犯罪警示作用。

        为使我行员工更直观的了解到洗钱和毒品危害之大,铁岭分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以案说法对网点进行警示教育宣讲,引用毒品洗钱相关案例并加以警示如下:

        案例一:李某和张某两人多次向他人出售毒品并获利,使用虚拟币接受毒资后,采取转账、转换币种、提现、炒虚拟币等方式进行过渡、掩饰、隐瞒自己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共计人民币12.5万余元。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张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警示一:利用虚拟币支付毒资,已经成为贩毒新趋势。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快速流转性、难以溯源等特征已迅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实现对违法犯罪所得的洗白、转移。广大群众要加强对相关金融知识的学习,谨慎识别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注意信息保护,增强风险防范。

        案例二:赵某在明知郑某某长期从事零包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先后十多次接收郑某某微信账户内的毒赃转账,并将转入的赃款提现至自己名下银行卡,之后通过取现的方式交给郑某,期间转移毒赃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赵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千元。

        警示二: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行为涉嫌洗钱犯罪。社会公众应提高警惕,不要出租、出借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杜绝因受朋友之托或利益诱惑使用资金账户帮助他人过渡资金,避免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

         四、总结毒品洗钱资金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1.现金交易形式居多,利用ATM等自助终端存取现金,在银行临柜操作办理业务较少,部分交易为支付类app实现,涉案人在银行无明显的大额交易或频繁交易。

        2.不同类型毒品资金交易特点各异。大宗毒品交易一般会先通过银行支付定金,再当面以现金结算余款,交易金额在十万至几十万、上百万人民币不等。零包交易控制的账户每天接受多个账户几百、几千元的小额转账或汇款,有时一天几笔且时间不固定,到账后立即取出。购买制毒原料的交易金额单笔大多控制在20万元以内,规避银行监控。

        3.转账交易混合使用现金汇款、网上银行、ATM等多种方式增加资金追查难度,且多借用他人银行卡首付资金,资金交易时间常在夜间,资金交易对手账户主要为个人账户。

        4.资金交易地点复杂且以毒品犯罪多发省份为主,资金流向多涉及云南、广西、广东等地,收款重点地区是云南的西双版纳、昆明、德宏、临沧、瑞丽等地。

       此次反洗钱及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员工的反洗钱合规意识和禁毒意识,增强了员工的履职和管理能力,提升了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与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广泛传播了反洗钱、远离毒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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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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