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农村商业银行
新公司法对信贷业务的影响暨全面风险管理培训6月26日

创建于06-26

 6月26日,岳西农村商业银行为提升客户经理、支行长对新公司法对信贷业务的影响认识,特邀请学而咨询卜老师进行《新公司法对信贷业务的影响暨全面风险管理》培训。

领导讲话

      岳西农商银行汪长青行长进行开班仪式讲话,汪行长强调:

一、牢固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培训必要性。新《公司法》是对《公司法》的全面修订,也是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新《公司法》不论是在立法理念上,还是一些具体规则的制定上,都较过去做出了很大的变动。商业银行作为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修订必然对银行信贷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只有采取有效对策,才能推动我行健康、稳健的发展。

二、端正学风,严肃培训纪律。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手机关闭或设置于震动状态,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确保培训效果。

三、学以致用,贯穿于工作之中。大家要把今天卜老师的授课内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把学习成果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为我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精彩授课

卜老师主要从以下内容进行讲解:

一、新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变化

新公司法引入了多项变革,包括股东出资期限限制、董事会催缴责任、股东知情权扩大、股权转让请求权完善等,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二、新公司法对信贷业务的直接影响

出资制度变化:股东出资期限限定为五年,引入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影响信贷业务尽职调查和贷前审查。

董监高及实控人责任:强化了董监高义务与控股股东责任,为银行在贷款风险出现时提供了向相关责任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

股东资格及权利变化:明确了股权变动时间节点,扩大了股东知情权,包括对会计凭证的查询权。

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

加强尽职调查:对股东出资情况、股权转让、债权和股权出资进行严格核查。

关注公司治理:重视董事会催缴责任和实控人责任,评估贷款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

利用新法赋予的权利:行使股东知情权,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四、新公司法下的全面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需构建三维一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偏好管理、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政策,以及采取风险分散、转移、规避、承担和对冲策略。

学员风采

成果展示

培训寄语

       培训没有终点,只有不断超越的起点。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让进步成为习惯。愿我们共同激发潜能,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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