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动解决民生痛点问题,确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和可持续。
具体来看,2021年1至8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9.7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3.9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万人。此外,还特别聚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专项监督,有效解决了一些过渡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例如,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乡村振兴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510个,挽回经济损失6100余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纪委监委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将涉及40余户近13万元的劳务费及分红款发放到农户手中。
此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指导意见,部署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脱贫县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着力整治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不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不到位以及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组织系统也在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构建常态化治理机制、统筹协调各方监督力量、构建责任体系、整合监督平台资源、直面群众主动接访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