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和理解,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稳定器”的作用,总行营业部积极开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活动。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等。存款保险依法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费用由金融机构缴纳,存款人无需缴纳保费。存款保险的范围包含人民币和外币存款的本金以及利息,不包括理财和投资产品。在规定情形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机构的存款本息合计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的,存款保险实行全额偿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在本次宣传活动中,我部组织了一次存款保险专项培训,开展线下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标识问答及对外宣传口径等内容的知识培训。
目前,我部的四台存取一体机电子屏、三台智能柜员机、两个LED屏已嵌入存款保险宣传内容,网点覆盖率达100%。
此次存款保险制度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公众对于存款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也增强了公众对银行及金融系统的信任,为金融市场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心理基础。未来,总行营业部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金融为民,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