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法院执行干警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辞辛劳,奔波千里,想尽一切办法,穷尽各种措施,在短时间内促成和解,并圆满地将案款一百多万元执行到位,我们非常感动,今天特意送来锦旗,由衷表达我们的感谢之情!”6月25日上午,赣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李老板亲自来到兴国法院,向执行局副局长黄德清送来一面写有“奔赴千里,高效执行,清收百万,司法为企”字样的锦旗,表达自己的心意。
兴国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期拖欠赣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88万余元。法院作出判决后,兴国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赣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遂向兴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网查发现兴国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除了基本账户上有资金3000余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赣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积极向执行干警提供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调查令。经初步了解,兴国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2023年向第三方公司供应货款达千万余元,可能存在第三方债权。据此,执行干警迅速与兴国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同时奔波千里往来赣州、南昌等地找第三方公司核实,查明兴国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确实享有到期债权共计 200余万元。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向第三方公司送达《到期债权通知书》予以控制。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作为,先后采取“背靠背”“面对面”“多方促和”的方式,做好当事人执行和解工作,为民营企业争取最大宽限期,让其“喘口气”。一方面向兴国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释明法律规定,使其认识到法院判决必须履行,否则将依法承担罚款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多次联系申请人赣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帮助其分析利弊,取得了理解与支持。
经过反复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赣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同意法院解除对兴国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账户的司法冻结,暂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同意按执行和解协议先由兴国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100余万元,剩余案款由第三方公司予以偿还。执行结果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点赞。
(刘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