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是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快推进教育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通过虚假宣传、与学历教育挂钩等方式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培训收费,将培训费与学费捆绑收取等问题;
(三)民办学校乱收费。违规跨学期或学年提前预收学费、捆绑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执行退费政策、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问题;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按程序、未按时限违规随意上调学费、住宿费标准。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乱收费。未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进行统一核实、统一管理,违规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收代缴和上缴前分配;校外教学点违规变更学费标准或自立收费名目搭车收费、捆绑收费。
(五)校内服务外包项目乱收费。学校对外包经营主体监管不到位;经营主体收取的直饮水、洗浴、空调等预收费充值或押金(租金)退还不及时。
(六)其他教育乱收费。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借助家委会、第三方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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