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玲:
1、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
2、拟写刑事判决书;
3、接待当事人;
4、民事立案审查;
5、组织召开党小组扩大会议暨庭务会议;
6、屯看提讯。
二、王晓晓
1、参加党小组扩大会议暨庭务会议;
2、填写邮寄单;
3、填写取保手续;
4、长子县司法局送执行;
5、长子县宋村镇派出所送手续;
6、整理卷宗;
7、屯看提讯。
三、赵丹:
1、列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2、拟写本院信息周报;
3、报送案例库案例;
4、统计危险驾驶罪相关情况;
5、查看集约送达情况,向当事人继续送达诉前调书;
6、接待当事人填写取保候审手续等;
7、记录党小组扩大会议内容;
8、向政治部提交读书班会议记录、研讨材料、交流材料等;
9、拟写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部分内容。
四、梁磊:
1、参加党小组扩大会议暨庭务会议;
2、文书签字,文书盖章;
3、长子县司法局送达执行;
4、长子县宋村镇派出所送达法律文书;
5、屯看提讯。
五、张舒玮:
1、查询诉服数据并签到;
2、列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3、制作追加当事人通知书;
4、校对民事判决书3份;
5、外出勘验现场,制作勘验笔录。
六、张丽君:
1、参加党小组扩大会议;
2、电子盖章、电子邮寄送达裁判文书;
3、电子送达追加当事人通知书;
4、系统结案2件;
5、制作庭审笔录、预约法庭;
6、外出勘验现场。
七、宋一帆:
1、列席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
2、参加党小组会议;
3、准备第二季度扫黑除恶材料、拟写2021年以来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4、拟写开设赌场罪刑事判决书;
5、案例库报送案例两篇;
6、法答网报送问题6个;
7、报送醉驾意见案件实施情况;
8、查看206系统。
八、宋少杰:
1、向中院补充报送上半年进京人员基本情况;
2、拟写刑事判决书;
3、参加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
九、王健玉:
1、完成庭审任务;
2、预约庭审;
3、查看206系统;
4、联系案件当事人沟通案件事宜。
十、王雁:
1、整理、装订卷宗2本;
2、制作审理报告、合议庭评议笔录;
3、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十一、倪慧芳;
1、列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2、开庭审理餐饮合同纠纷案件;
3、撰写民事判决书;
4、与领导讨论案件情况。
十二、贾小伟
1、记录庭审笔录一件;
2、参加庭务会议;
3、整理卷宗;
4、查看电子送达等回证。
十三、张宏武:
1、列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2、审核修改裁判文书;
3、完善补充案卷信息。
十四、吴琼:
请假。
十五、段增翠:
1、列席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
2、修改完善校对民间借贷判决书;
3、参加立案庭例会
4、预约开庭;
5、制作民事调解书。
十六、申秀丽:
1、列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2、参加庭务会议;
3、接收异地立案快递五件;
4、接收异地法院委托送达快递一件;
5、受理诉前调解案件六件;
6、指导当事人满意度评价六人;
7、接待当事人多人,接听电话多次,其他诉服事宜有序进行中。
十七、丁亚丽:
1、电话调解案件;
2、开具诉讼费票据;
3、参加党小组会议;
4、查看调解平台数据并统计报送;
5、查看诉服指标并统计报送。
十八、秦瑞:
1、今日登记诉前调解案件;
2、今日收取诉前调解案件,登录调解平台系统录入各民事诉前调解案件,分配调解员,并进行受理,网上系统上传音视频并进行结案等;
3、接听当事人电话数十次,回复当事人案情;
4、统计5—6月份台账信息及报送信息材料;
5、其他诉服工作有序进行中。
十九、李霓景:
1.查询案件信息;
2.接听电话;
3.参加庭务会议;
4.接待案件当事人。
二十、陈国彦:
1、接待当事人多人,接听电话多次并回复执行案件信息;
2、执行系统录入执行案件六件,送扫描并取回,登记分案移送执行;
3、受理执行案件材料一件,指导当事人签送达回证等立案材料;
4、填写执行立案材料三件;
5、参加庭务会议。
二十一、王笑:
1、案件统计;
2、案件维护;
3、电子签章,打印;
4、与当事人沟通鉴定事宜;
5、整理文印室。
二十二、黄倩:
1、收取评查卷宗;
2、案件维护,统计;
3、拟写评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