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讲解之“信用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授信对象为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相关规定的企业。
2、授信对象为自然人的:本市辖区内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借款人年龄加上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65周岁(含)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经总行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3、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多年来良好合作的优良客户(新拓展的竞争性优质客户除外)
4、现金流量充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资产负债原则上40%(含)以下;他行经营性贷款金融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三家,所有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五家;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实际控制人、经营主体等近两年内征信记录良好,借款人信用卡或其个人名下贷款连续逾期记录2期(含)以下,累计逾期记录3次(含)以下。当月同一客户发生多笔借据逾期欠息的,算一次逾期记录,存在逾期欠息跨月现象的,均不得准入。对不超过1000元小额逾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计算逾期次数。
6.对外担保贷款无逾期、欠息和五级分类为关注及以下,未被列入本行黑灰名单,预警系统无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一)企业额度:原则上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
(二)个人额度:原则上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
三、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本行利率管理的要求执行。
授信期限:根据各业务品种确定,无对应业务品种的,原则上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办理注意事项:
对本行业务发展贡献度较高,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日常结算存款与使用本行贷款积数比原则上不低于10%;2,企业销售货款归行结算率原则上不低于50%以上;3,企业销售货款归行率原则上不低于本行授信额度占客户所有授信额度占比比率。
100万以下(含)可走全流程报批;100万以上V7系统报批。
未尽事项详见兴商银发〔2024〕11号—关于印发《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