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阻碍行人通行,还会破坏干净整洁的市容秩序。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化中队一直以来都注重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干净、和谐的辖区环境。
近日,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中发现,一水果店经营户将几筐杨梅摆放在门前的过道上,此举涉嫌擅自超出门、窗经营,执法人员对该水果店的店主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现场进行了测量面积取证。同日下午,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又将水果摆放在门外,于是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化中队将继续保持整治力度,对出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劝导和查处,维护好辖区市容市貌的干净整洁。
普法贴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