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近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鲜明导向,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主线,以党组织领导村级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领导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健全党的领导体系是我们做好乡村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把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建立健全以县(市、区)为单位的五级书记抓乡村治理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行业部门各司其职、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乡村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发挥了乡村治理“主心骨”作用。我们积极推行村级组织“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提高了基层治理能力。
二、完善组织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配套制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一要求明确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级组织的领导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组织配套制度,夯实乡村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三、健全运行体系,创新乡村治理机制
一是完善村级治理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民主自治体系。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在全国694个县(市、区)全面推行“一肩挑”,明确规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得低于当地村民人均纯收入的1/3。
二是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加强基层协商,重点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村级组织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村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待遇挂钩。建立以实绩论英雄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四、健全保障体系,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在实践中,我们始终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注重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实行乡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
二是健全基层组织建设机制。探索推行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组建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新型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构建了权责明晰、相互制衡的乡村治理机制。
三是健全党员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坚持在实践中发现优秀党员、培养优秀党员,建立健全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等保障制度。
五、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乡村治理有效
乡村治理的关键是要创新方式方法,用好现代科技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治理效果。目前,我们正在大力推进“互联网+”乡村治理模式,创新乡村治理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技术手段推动乡村治理由“经验治理”向“智慧治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