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交通安全风险揭示:
1、道路运营风险揭示:
①.需密切关注气象天气变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春季多雨雾天气,道路湿滑、视线受阻对道路行车安全带来的客观影响不容忽视。
②.西安绕城高速施工期间,对大型车辆实施分流,导致车辆临时变更行驶线路。车辆脱离原有固定行驶行路所带来的行驶安全风险,驾驶人应加以规避。
③.季节交替变更所引发的“春困”问题,需引起高度警惕。
二、近期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交通安全防范重点:
1、防春困。春困夏乏秋打盹,春困尤甚。随着春季气温回升,昼长夜短导致人们睡眠不足,特别是在阳光照射下,驾驶室比较温暖舒适,容易产生春困现象,易导致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出现误判现象。为此,应注意合理休息,驾驶室保持通风,保持车内空气流通,以助克服春困。
春困困困困......别打盹儿!安全生产不能乏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啊~可这莫名其妙的一股困意是咋回事?啥都别说,这是春困上头了。
“春困”会造成人的精神不振、反应迟钝、行动迟缓,不仅影响工作和生活,还会诱发许多潜在危害因素,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在出车前,一定要保持精神状态良好。千万别让安全意识“打了盹”!除了严防“春困”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由于春季天气干燥、多风,安全生产风险系数增高我们在安全生产中还应该注意这些!
高速公路,路面宽阔、固定参照物少、车流速度高;既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和道路平面交叉,又无行人、非机动车和其他低速机动车干扰,所有车辆都保持较高的速度各行其道有序的行进。在这种环境下长时间驾驶车辆会感到单调、枯燥,既容易产生松懈或疲劳。驾驶人疲劳时会产生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要认真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
★必须定期对车辆的安全设施、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异常天气尤其是雾天能见度低,车辆出行前必须严格检查。
2. 勤保养。换季保养对于车辆来说尤为重要,很多细节问题都是发生事故的致命原因,为此春季保养应对散热器、机油、蓄电池、轮胎、刹车、空调等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好车况再出发,保障行车安全。3. 雨天慢行。春季是多雨的季节,南方已率先拉开阴雨的序幕,北方则在清明节前后降雨开始增多。雨天路滑加上能见度差,行车时应减慢速度,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同时行人在雨天因撑伞视线受阻,司机应提前减速慢行、注意避让,以免造成交通事故。4. 警惕“倒春寒”。春季天气多变,今天换上了短袖明天可能又要穿上羽绒服。为预防感冒,需密切关注天气气温变化,出车之前要查一下当地的天气,车上准备好防寒衣物,降温时注意保暖,谨防感冒;驾驶期间不得服用具有镇静、嗜睡的药物。5.危险驾驶时段,注意行车安全。经交警部门大数据研究发现,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在午间、黄昏、午夜存在三个危险时段。在此,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在这三个时段驾车时应做到稳驾慢行、小心驾驶。
三、清明假日安全提示
“清明”小长假即将来临,当前各地春暖花开、气候宜人,国内疫情防控持续稳定,旅客外出旅游和返乡祭祖热情增加,加之假期继续实行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将会迎来旅客出行高峰,交通流量攀升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带来压力,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加大。针对历年来的总结的经验教训,我们对今年“清明”节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做出如下交通安全预警提示:
(一)“清明”节道路交通存在以下突出安全风险:
一是车辆出行集中,道路安全风险加大。假期首日上午、尾日下午出行集中,夜间事故易发多发,交通事故风险大。节日期间,交通出行增多,主要道路拥堵多发,尤其首日上午、尾日下午为出行高峰,为赶路出行或返回,驾驶人易出现违法超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事故风险增大。近年“清明”节第一天9至11时为事故最高峰,且事故占比呈上升趋势,第三天的事故高峰出现在15至17时,此外,19至23时为恶性事故高发时段。
二是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事故风险加大。节日期间,自驾车、包车旅游出行将增多,由于异地驾驶人对线路不熟、甚至无证驾驶所引发的事故风险急剧上升。此外,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盲目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仍是肇事主因。
(二)假日期间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应做好如下安全生产工作:
1、假日驾驶应保持心态平和,切勿高速行驶。假日期间,旅客流量较平时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道路拥堵等原因,部分线路会出现旅客积压的情况,此时我们应保持平常心,切勿因客流压力盲目高速行驶,加大车辆肇事危险系数。
2、驾驶期间应保持驾驶注意力高度集中。假日期间车多为患,事故风险加大,需要我们时刻保持驾驶注意力的高度集中,及时发现和规避道路风险,提前预判做好“防御性”驾驶工作;
3、应急车道为“生命通道”,切勿挤占。假日期间,道路易发生拥堵现象,切记严禁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依据新交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时,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路肩上停车的,均罚款200元,记6分。目前交警执法中采用市民随手拍举报车辆违章行为后,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加大。 4、路遇特殊状况,应及时通报。假日期间,事故多发、易发,道路通行状况不良,路途行驶中所遇特殊情况增多,为有效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路途遭遇特殊情况时,请乘务人员及时告知,以便公司及时下达安全警示信息、路况信息,规避运营风险。
5、密切留意天气、路况信息,适时降低车辆行驶速度。气象信息预测“清明”可能会出现降雨过程,降雨与返程高峰时间叠加,可能给返程交通安全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6、遵章操作、各司其职。驾乘人员遵章操作、密切合作,是保障车辆日常工作安全的首要保障。
最后,假日临近请提前做好车辆检查维护工作,为假日运力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并预祝我们在“清明”假日期间,能够圆满完成旅客输送效益、安全双丰收。
2021年3月国内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录
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一旦发生悲剧将是多个家庭一生的遗憾。开车在外容不得半点的差池,一时的疏忽、大意,一时的放肆、侥幸心理,很有可能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更有可能会导致很多人丢掉性命。现将2021年3月国内发生的数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概况及事故成因剖析传达给你们,希望司属广大驾驶人员能够从他人的事故惨痛的教训中,深刻意识到驾驶安全的重要性。为了自己,更为了家人,平安出行,安全第一放心头。
1、酒驾 开出一站多 连撞三车
2月26日在网上曝光了,这样一段视频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一名男子酒后坐到公交车的驾驶位上开车,随后在开车的过程当中连撞三辆车以后,乘客才发现事情不对劲,选择报警处理此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案件的经过吧。
据了解,此次事件是发生在陕西西安,事发当天2021年2月06日下午2:39:15秒的时候,当班司机将公交车驾驶到起始站后停车下车。
然而就在这个时间点的时候,一名男子上车迷迷糊糊的坐到了驾驶座的位置上,从被曝光的视频当中,我们能够清楚的看出这两男子上车时也是处于一种摇摇晃晃的状态当中。
在这名男子上车做到驾驶微商之后,便戴上了自己的口罩,随后就有个名乘客开始排队上车,起初的时候乘客并未察觉到坐在驾驶车位上人的异样,而驾驶车上的这名男子也不停的注视着门口上车的各位乘客。因此现场呈现的就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每位乘客在上车之后依次打开了自己的手机自觉扫码。
直到这名男子驾驶这辆公交车连续撞了三辆车之后,上车的市民才发现了整件事情的不对劲,而随后选择报警处理此事,警方在接到报警电话之后迅速抵达现场,并且将该男子控制起来。
事故剖析: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很大,喝完酒以后开车,人体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严重时甚至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和方向盘。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甚至大脑一片空白。这些是酒驾屡屡导致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事故教训总结:“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驾驶行为规则,经过历年来的宣传教育及交警部门从严惩处,基本上已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认可、遵守。但依然有部分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抱有侥幸心理。在此奉告广大驾驶人员切莫以身试法,以免悔之晚矣。
交通法规延伸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2.24”绥满高速大庆湿地跨线桥客车坠桥事故
2021年2月24日14时12分许,黑PW66XX号小型越野客车(核载7人,实载4人)与黑AH84XX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1人,实载9人)途经G10绥满高速大庆湿地跨线桥时,发生交通事故,大型普通客车坠桥。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目前,该起事故造成大型普通客车司机及一名乘客死亡,7名乘客受伤,正在医院进行救治,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现场视频显示,桥上的护栏被撞坏,桥下的客车前部车体严重受损,挡风玻璃破裂,多辆救护车正在现场救援。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最终酿成大客车坠桥的事故惨剧。我们暂且不去剖析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但大客车驾驶人遇险临危处置不当,应是这起事故惨剧的主要原因。
事故教训总结:大客车驾驶人,作为职业驾驶人员。应明晰,车内搭载的旅客在上车时,已将乘员安全交付于您。当行车安全事故无法避免时,驾驶员避险时应采取以先人后物,先他后已,避重就轻的原则。在避让车辆与物资碰撞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宁可财产受损失,也要首先确保人员的安全,尽最大努力做到人员不受伤害。车辆避险应向损失较轻或危害较小的一方避让,将车辆靠向情况简单或人员较少的一侧,尽量避开损失较重或危害较大的一方,以减轻事故的损失后果。
相关事故链接:
西藏旅游大巴坠崖 事故致44死11伤
2014年8月9日下午,在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境内318国道4740-4741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旅游大巴车与迎面开来的一辆越野车、一辆皮卡货车相撞,导致其中一辆旅游巴士坠崖。据悉,发生事故的是一辆越野车,一辆皮卡货车和一辆旅游大巴。三辆车共55人,该事故已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发生路段位于雅鲁藏布江边的山谷地带,旅游大巴车在撞击后坠入路边深达10余米的悬崖下、雅鲁藏布江边,车子车轮朝天,车体严重变形。
西藏旅游大巴坠崖事故调查:
直接原因: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
管理原因: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拉萨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拉萨市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尼木县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检查整治不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实际负责人杨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圣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旭,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并终身不得担任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有关部门吊销志远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彻底整顿圣地公司;责成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
延伸阅读——防御性驾驶安全培训
安全驾驶是回家的唯一道路,在驾驶过程中,很多未知的危险存在着,提高对这些危险的预见可以提高驾驶安全性。注意观察其他的驾驶员、行人、不良气候或路况,从而有效地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当驾驶员掌握了如何有效、及时地观察、预测和行动,并逐渐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理念时,就可以防止在复杂多变的驾驶环境中发生交通事故,这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防御性驾驶安全”。
防御性驾驶核心内容主要有‘五大要领’,为预估风险、放眼远方、时刻扫描、留有余地、引人注目。驾驶人要有顾全大局的意识,做到不主动造成事故、不被动涉及事故。放眼远方,顾全大局,环回视野,留有余地,引人注意。
预估风险: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每次都会面对各式各样的风险和潜在危险,且往往只有几秒钟的时间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并需要立即制定并执行行动方案来避免或降低风险。因此, 驾驶人要有顾全大局的意识,做到不主动造成事故、不被动涉及事故。
放眼远方:驾驶中,由于超过 90%的决定都是根据眼睛看到的情况而做出的,为了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避开危险源,行车过程中驾驶员需要搜索前方至少 15 秒范围以外的交通状况。
时刻扫描:驾驶员无论在何时何处驾车,都应当清楚的了解车周边 360 度空间的状况,以及车在整个道路交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同时为了能及时发现潜在危险,还要保持视觉搜索不间断的有序的进行,并有意识的避免被其他事情分散注意力。
留有余地:驾驶员要保持前后左右的空间,因为与周围车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是非常有必要的,它让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采取应对措施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引人注目: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需要考虑他人的能力和行为时,让别人注意你,与你看见别人同样重要。驾驶员需要及时清晰的发出信号,向他人正确传递你的意图,并等待他人的回应,否则不要贸然的前进。
3、“2.25”广西南宁两货车相撞,多人从车后箱摔出 3死11伤!
2月25日下午,广西南宁武鸣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8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视频显示,一辆大货车停在路中间,另一辆小货车则冲到路边。多名伤者躺在地上,现场一片狼藉。事故发生后,交警、应急、消防、医护人员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了解,当时是一辆大货车和小货车相撞,大货车司机被困驾驶室,小货车后箱乘坐的多名群众被摔出。有事发地段附近的村民称,涉事小货车是从百色平果开过来的,车上乘坐的人员去往灵马镇摘果。但当天下午突然下雨,这些村民提前回去,在路上发生了意外。当天晚上,南宁交警发布情况通报:2月25日14时45分,在514省道南宁市武鸣区路段21公里加600米处(灵马镇往平果县1公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两车上3人死亡、3人重伤,8人不同程度受伤。涉事大货车驾驶人梁某(男,27岁,平果县人)和小货车驾驶人黄某(男,49岁,平果县人)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检测两人未发现酒驾嫌疑。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货运车辆人货混装
事故教训总结:货车非法载客导致恶性事故发生,近年来已屡屡见诸报端。车辆撞击时的强大撞击力,往往会导致车厢内搭载的乘员在强大撞击力下导致磕伤、碰伤,甚至被摔出导致碾压、碰撞。
交通法规延伸学习: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大事故!台湾宜兰县游览车撞崖事故,6死39伤
台湾苏花公路发生一起游览车撞路边山崖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9人受伤。据台湾当地消防部门消息,3月16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台湾宜兰县苏花公路发生一起游览车撞路边山崖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9人受伤。据宜兰县消防部门介绍,事故发生在下午4时许,当时车上含司机乘客共45人,乘客多为新北市居民,前往花莲旅游,下午返回。据大巴司机在现场表示,他在行驶过程中发现突然“完全踩不到刹车”,疑似是因刹车失灵,车辆下坡转弯时失速,擦撞山壁酿成车祸。
消防部门表示,目前已确认9人重伤,30人轻伤,目前伤者已送往附近医院治疗。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新闻链接——附近路段11年前曾发生翻车事故
发生事故的地点位于苏花公路115公里处。据了解,在11年前,也就是2010年,台湾苏花公路也曾发生过重大翻车事故,当时共造成26人身亡,是大陆游客团死伤最严重的交通事故之一。当时的事故地点距离此次地点只有6~7公里,因台风天连下暴雨造成山体塌方,导致车辆被击中坠海。受到该事故影响,“苏花公路改善计划”也是加速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在2011年初开始动工,去年初全线通车。此次发生事故的路段,当时并未被纳入“苏花公路改善计划”,但因近几年车祸死亡人数多,去年才被纳入“苏花公路安全提升计划”,预计2030年才完成提升。
车体被撞出大洞 数名乘客被弹到山沟
据了解,此次事故发生时,车辆疑似因刹车失灵,连续过弯后撞击山壁,车体被撞出大洞,数名乘客被弹出掉到山沟。目前,具体的事故原因仍在调查当中。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疑似因刹车失灵。
事故教训总结:车辆的机械性能是否完好、符合车辆技术性能要求,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关键因素。驾驶人能否严格落实车辆一日“三检”工作,是保障车辆行驶安全的先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