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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21机修3+2杜绝“两卡”“跑分”洗钱主题班会

创建于06-23 阅读314

  机械工程系21机修3+2班于2024年6月23日晚上8:30开展了杜绝“两卡”“跑分”洗钱的主题班会。

       手机卡、银行卡,大家熟悉吗?想必很多人都会回答:那不是天天都要用到的嘛!然而,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两卡”逐渐成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部分群众由于社会阅历较浅、法治观念薄弱,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进而沦为犯罪的“工具人”和“帮凶”。

       什么是“两卡”?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什么是“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两卡”犯罪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刑事处罚: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金融通信惩戒: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审核人:胡少夫(班主任)

拍摄人:钟杨(班长)

制作人:梁其达(同学)                      

                                           2024年6月23日

                                            21机修3+2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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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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