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草如碧丝,秦桑低绿枝。阳春三月,鸢飞草长。为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我校于2024年3月19日——22日举行了新入职教师汇报课活动。春日共赛,催开一树繁花;追梦教坛,沉醉一路芬芳。每一次课堂展示,都是一次成长;每一次同台竞技,都有一次收获。
方案先行 搭建平台
本次活动由柏兴西、张紫娟、朱雪钰、吕康敏、吴祖微五位青年教师上汇报课,由学校领导、中层人员以及各教研组成员担任评委。青年教师潜心钻研教材,精心准备课堂,通过独具匠心的课堂设计、丰富有趣的活动,带领学学生遨游在知识的海洋里。老师们在课堂上充分展示自己的风采,凸显了深厚的教学素养。
初露锋芒 百花齐放
柏兴西
《辽、西夏与北宋的并立》
王桂萍老师的课堂以全国两会导入,展示本课学习目标。讲解时循序渐进,引导学生分析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方式。通过学生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进行探讨,深入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紧接着组织学生通过对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的履职情况进行分析,得出有关于人大代表性质、职权、义务等知识。最后在讲解易错易混,练习习题中学生对知识进行巩固。
王老师这堂课可圈可点,充满激情与活力。她不仅注重学生知识的积累,更注重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令人回味无穷。
王晓娟
《原电池》
王晓娟老师从生活中的各种发电方式入手,比较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优越性,引入原电池的概念。通过实验事实分析原电池的工作原理:正负极电极材料、正负极电极反应类型、导线中电子及电流流动方向、电解质溶液中阴阳离子流动方向等。进而从原电池工作原理角度归纳原电池的4个构成要素。从而学会判断一个装置是否能构成原电池,并能根据原电池原理判断其正负极。
王老师充分尊重了学生的每一个闪光点,并引导学生自说、自悟、自评,整堂课体现了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复习、归纳和总结,学生在课堂上,思维活跃,参与度高。整堂课结构紧凑,重点突出,难点化解有方。
余沁宇
《光的折射》
余沁宇老师这堂课的目标是探究光的折射定律和折射率的测定。首先,余老师带领学生对光的反射知识作了回顾,紧接着带领学生学生在折射实验现象的基础上,经过分析和推理得出定性结论;再通过实验探究,分析实验数据,发现特点和规律,得出定量结论,从而培养了学生的科学思维和科学探究的能力。
余老师的课堂既关注了知识的引领,也关注了现实的接轨,既有实验的运用,也有现实的关照,既培养了学生探究问题的能力,又提升了学生的科学素养,培养了学生的科学精神。
张海艳
《余弦定理》
张海艳老师这堂课通过情境问题导入,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然后引导学生通过向量的方式研究几何问题,让学生有强烈的参与感。再通过不同的例题形式,让他们了解到余弦定理主要解决已知两边及一角求第三边的问题。张老师还引导学生通过对余弦定理的变形得到余弦定理的推论,学生了解到该推论主要解决已知三边求角的问题。
张老师的课堂每个环节都有精妙的设计,在她的课堂上我们感受到的是高超的教学艺术和教学机智,课堂朴实无华但又能时刻给予孩子真诚的鼓励和及时的引导。
粟婷
《细胞的分化》
粟婷老师通过播放个体衰老的外部特征视频引出细胞衰老的外部特征,做出总结和识记口诀,并从细胞层面解释个体衰老的特征。再由细胞是组成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引出细胞衰老和个体衰老的关系,之后探索细胞衰老的原因。然后由细胞衰老后会走向死亡引出细胞死亡的类型。最后,指出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引导学生思考人口老龄化对于国家、社会以及老年人自己有什么影响,我们该怎么做才能降低这些影响。
粟婷老师精心设计课堂练习,体现趣味性和层次性。以学生熟悉的生活提出问题,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进一步体会到知识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知识来源于生活,并回归生活,在生活中得以应用的闭环。体现了新课程标准的课程理念:从生活走向生物,从生物走向社会。
团队引领 更进一竿
精彩的课堂展示后,五位青年教师分别对自己的课堂作了解说和反思,五位师父对自己徒弟课堂作出了评价和建议,各教研组成员也纷纷发表了自己专业的评价和中肯的建议。俗话说:“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通过上课、听课、说课、评课,全体教师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为借鉴、共同提升的预期目标,教育教学理念得到了升华,青年教师的专业素养得到了大幅提升。
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研之弥深。本次新调入教师汇报课圆满结束,此次活动不仅给新教师提供了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也使教师们在相互交流学习中促进自我专业成长。愿每一位新教师都能不断向下扎根,持续向上生长,在丰都一中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一路繁花!
教育与教学,
是一场浅唱低吟的成长诗,
每一份努力都不会被辜负,
每一滴汗水都不会被忽视,
每一次积蓄都为了更好的绽放!
让我们带着智慧与思索,
素履追光,且歌且行,
守望成长,不负春光!
图文:教科室
编辑:彭彩红
初审:邹小红
终审:张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