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讲解之“兴隆易贷”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1、兴化市区域内企业或实际控制人;2、近6个月在本行无用信记录(贴现除外);3、当前无贷款、利息逾期未偿还;未被列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1、授信对象为兴化市区域内企业或实际控制人
2、近6个月在本行无用信记录(贴现除外)
3、当前无贷款,利息逾期未偿还;未被列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二、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其年开票销售的2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当期LPR-47BP(2.98%)
四、授信期限:“兴隆易贷”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五、担保方式:原则上为企业实际控制人(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根据实际状况追加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方式。
未尽事项详见兴商银发〔2023〕412号—关于印发《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易贷”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