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关于禁烧全年全域禁烧工作的要求,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起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南吕固乡加强禁烧日常巡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2024年6月20日晚6点34分,接区控指中心平台推送火情,乡环保所到现场核实取证,系一村民在承包地块点燃杂草,乡环保所到现场后,及时制止并与相关村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经过对行为人询问,行为人对点燃杂草行为供认不讳,乡派出所对其进行训诫。乡环保所对其进行1000元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