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造谣者和传谣者注意:阳光华庭业委会5号候选人不欠物管费!

小区治理研究
创建于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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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华庭业委会5号候选人,即一栋五单元404号购房人,于2014年4月全款购房,因小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形由开发商支付物管费,不应由购房人支付物管费。


后来,经过买卖双方协商,开发商支付了延迟交房违约金后,购房人接受房屋时,被物业公司设卡按电梯房物管费标准一次性收了一年物管费,每平米多收了0.20元。也就是被设卡收取了一年另一季度的物管费。这一年另一季度的物管费属于提前存放在现物业公司处的预交费,将从法院解除房屋查封之日起应当由购房人交物管费时,才开始逐月扣减的。


办产权证时,购房人才发现全款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人,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再蠢笨的人都明白,此时的房屋属于开发商名下的,并不属于购房人的房屋,其物管费依理依法都不应当由受害的购房人交付,必须由开发商支付。对此,购房人当面向阳光华庭现在的物业公司法人代表李容作了明确——向房屋所有人开发商收取物管费。


同二百多位受害的购房人一样,一直等待开发商将人民法院扣押的房屋赎回来,交给购房人,但几年无果。去年底,一些早期买房人商量,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今年初,屋购房人即5号候选人李冯川,正式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法院经过审理,于今年4月下达《执行异议裁定书》,认定查封不当,发还给购房人。但至今还不能马上办理产权证,需要执行法官解除查封才行。

《执行异议裁定书》证明5号候选人是受害者,当作开放商房屋查封期间的物管费不应该由购房的受害者支付。

以上客观说明之后,必须追查谁在向阳光华庭不明真相的居民制造谣言?在业主微信群里散布扩散谣言者,是不是造谣者一伙的?是不是在有组织、有预谋的破坏首次业主大会?

本来5号候选人并不想深究阳光华庭现在这家物业公司的来历的,但是造谣、传谣迫使人家要追问一下了。

因5号候选人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管合同的物业公司,并不是现在这家物业公司,现在这家物业公司如何进来的?并未以任何方式征求每个购房人的意见,可能一直处于不合法不合规状态。既然我们之间并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论业主的房屋是否被开放商抵债,现在的这家物业公司根本没有理由、没有依据向购房业主收取物管费嘛。那还造什么谣言呢?那还豢养水军散布谣言干嘛?是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请造谣者别耍小聪明,5号候选人是著名的小区治理专业人士,1997年就当业委会主任了,几十年里一直致力于小区治理的研究、指导活动。作为小区业主,并不需要进业委会,一样能助力业委会更好地管理阳光华庭的!


 阳光华庭1-5-404业主  李冯川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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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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