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4年5月9日,尤溪县洋中镇执法人员在对尤溪县某家俱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东侧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相关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
对尤溪县某家俱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0.95万元。
案件评析
家俱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丙类厂房的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能够让人快速发现最近的疏散路线和疏散出口,对建筑发生火灾后人员快速、安全疏散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通过曝光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占用、锁闭、封堵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命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