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指导手册

独上高楼
创建于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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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是文明的殿堂,是一方净土,也是培养我们读书、学习的地方,这里承载着我们的梦想。但是,这片神圣的净土如果发生欺凌事件,就会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一层阴影。

      现实中,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从小学、初中、高中,甚至是大学,校园欺凌每天都在发生!

      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一份全球校园欺凌现状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约有2.46亿儿童和青少年遭受校园欺凌。

     据我国最高检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人,起诉5750人。

     据腾讯发起的一次校园欺凌调查数据显示:


     3万6千名网友参与调查,超过一半的人表示亲身经历过校园欺凌,其中有1/4的人欺负过别人,而大部分人只是旁观者。

      校园欺凌危害巨大,从每个孩子、每个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迫切需要我们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防止、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为推进全省中小学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依据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组织编写了《甘肃省中小学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预防工作指导手册》,今天,小编就领大家一起去看看具体内容,深入了解一下校园欺凌有关的一些知识:

   校园欺凌的界定

      小孩的打打闹闹算不算校园欺凌,到底如何区分校园欺凌呢?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表现方式


肢体欺凌:通过肢体动作去恐吓、伤害他人,如暴力推搡、拳打脚踢、抢夺或勒索财物等。


言语欺凌:通过骚扰、辱骂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伤害,如当面或背后羞辱、讥讽、嘲笑、诅咒、起外号等。


社交欺凌: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出现这些情况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

校园欺凌的高发时段和区域

校园欺凌的根源


家庭原因

没有任何一个孩子,生来就是校园欺凌者或受欺凌者。所有事件的发生,都离不开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无论是欺凌者还是受欺凌者,我们都可以在孩子身上看到其父母的影子。不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方式,都会让孩子背负过多的压力,产生心理障碍与欺凌行为。


■不良家庭环境:没有幸福感、父母有暴力倾向、父母关系紧张、相互疏离等,使孩子在耳濡目染中学会了使用暴力而非沟通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家庭错误教育方式一:孩子犯了错不是打就是骂,打骂之后又不告诉孩子错在哪里,亲子之间缺乏温情和交流,反而充满了矛盾与冲突,容易使孩子形成灰暗、叛逆的心理,无形中学会用欺凌的手段去征服别人。

■家庭错误教育方式二:对孩子过分溺爱,娇惯纵容,过度维护,容易使孩子养成是非不分、骄横跋扈、无视他人利益的不良心理。

■家庭错误教育方式三:过分强调学习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孩子性格和人品的教育,没有教会孩子做人的底线和原则。

学校原因

■学校方面:

一些学校只重视成绩而忽视道德教育。处理学生矛盾时有偏袒行为,出了事又急于息事宁人。导致学生得不到公平对待与尊重,在学校没有归属感,因而采用欺凌手段来发泄报复或引起关注。

■教师方面:

1.一部分老师因为害怕被扣上体罚学生的罪名而不敢对犯错的孩子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不知畏惧、不知悔改。

2.还有一部分老师在学生出了问题后,不仅不积极与学生沟通,反而会言语辱骂,甚至体罚或殴打学生,无形中也为学生树立了负面的教育榜样,学生在不断积累烦躁、焦虑等负面情绪的同时,容易引发效仿行为。

■学生方面:

过重的学业负担占用了学生交流、交往的时间,同学之间只有学习成绩和生活品质上的竞争攀比,多了一份冷漠和猜疑,却少了重要的社交与合作,伴随同学间的摩擦、负面情绪的积累,最终出现校园欺凌行为。

个人原因

■青春期,即小学后期到中学,是青少年暴力行为的一个高发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一方面要适应身体向成熟的过度,一方面要适应繁重的学习任务,一方面又要适应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因此有着自我同一性和角色混乱的冲突。

■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他们容易受到上述“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形成自卑、敏感、怯懦、孤僻或者骄横、偏执、自尊心强、嫉妒心强等心理,从而引发校园欺凌行为,成为欺凌者或被欺凌者。

■同时,青少年对于欺凌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其严重性没有清晰的认知。更有甚者,欺凌者包括面临欺凌行为的旁观者,也没有意识到欺凌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因而在许多情况下欺凌行为自然而然地发生。


校园欺凌对受欺凌者的影响

校园欺凌对受欺凌者的影响


校园欺凌对欺凌者的影响


校园欺凌的角色及特征

      校园欺凌中有三种角色,分别是欺凌者、受欺凌者和旁观者。从性别上看,参与欺凌的人群中男生多于女生,男生喜欢以身体欺凌的方式,女生则喜欢以小团体排挤他人的方式。

出现这些情况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

No.1突然不愿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No.2无端情绪变化

     孩子放学回家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No.3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不经意地聊聊天。

No.4身上出现伤痕

      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No.5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粘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No.6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学生:处理欺凌的方法


家长处理欺凌的方法


学校和老师处理欺凌的方法


发生校园欺凌,学校该怎么做?

1、救助为主: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

2、适度惩戒: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绝不姑息,总体原则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

3、快速反应: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立刻开展救助工作,合理处置欺凌事件。

4、低调弥补: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不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

    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

    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

     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校园欺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0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0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0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0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部分针对反校园欺凌的指导文件


1.《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2.《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2016年11月30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总之,校园欺凌需要家庭、学校、社会联动解决,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们相信,只要开始行动,一切都会变好。

校园欺凌举报电话


甘肃省教育厅

       举报电话:0931-8820481

临夏州教育局

    举报电话:0930-6213819

康乐县教育局

     举报电话:0930–4421366

抵制校园欺凌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告诉孩子们,

       既不要做施暴者,

也不要做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

对校园欺凌说不!

                           康乐县教育局督导室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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