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省钓鱼系列赛(第二场)
湖南长沙首届“水立方杯”钓鱼交流赛
一、指导单位
湖南省垂钓运动协会
二、主办单位
长沙县果园镇人民政府
长沙市垂钓运动协会
三、承办单位
湖南水立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
湖南池海黄金眼钓具有限公司
湖南刘志强钓具有限公司
湖南民间艺人钓具有限公司
五、媒体支持单位
快乐垂钓、抖音
六、赛事安排
1、本次比赛场地设湖南水立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垂钓基地(1#池2#池),时间为一天共四场比赛。
2、比赛设冠、亚、季军及前30名奖项,分别给予奖金、奖品及证书奖励。
七、参赛人员及人数
1、全国年满18周岁、不超过7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钓鱼爱好者且身体健康均可参加。
2、比赛限报名80人。
八、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6月30日
比赛地点:湖南水立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垂钓基地
九、比赛项目
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有效鱼为鲫鱼、鲤鱼)
4.5 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赛(有效鱼为鲫鱼、鲤鱼、青鱼、草鱼、鳊鱼)
十、竞赛办法及成绩计算方法
1、比赛运动员通过抽签参加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二场,4.5 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二场,每场时间为70分钟,一天共四场。
2、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一天四场总积分录取名次,若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单场积分优劣、总尾数、总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3、本次比赛成绩计分、抽签系统为“咕噜钓鱼圈”,运动员需赛前在微信公众号中提前下载“咕噜钓鱼圈”并在个人中心注册。
十一、奖项及奖金(人数不够奖金做相应递减。)
冠军: 奖金3000元+奖杯
亚军: 奖金1500元+奖杯
季军: 奖金1000元+奖杯
第四名:奖金600元+证书
第五名:奖金500元+证书
第六至十名:奖金300元+证书
第11-20名:奖金200元
第21-30名:奖金100元
第38、48、58、68、78名各奖刘志强钓具钓竿一支;
十二、赛事报名、费用及纪念品
(一)报名方式
本次比赛均采取实名制报名方式,报名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报满截止,以缴费为准。
(二)交费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收取200元赛事服务费。
2、组委会将为运动员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由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报名联系人
邹家平 电话 18975869968(微信同号)
(四)报到时间及比赛日安排:
6月30日07:00 到08:00 报到。08:30开赛。
(具体时间安排以总裁判长依赛事进程宣布为准)
(五 )纪念品
参赛人员每人一支黄金眼浮标、民间艺人子线仕挂一板。民间艺人线一盘。
十三、裁判员
裁判员由湖南省垂钓运动协会裁判、竞赛委员会选派。(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分区裁判长必须国家一级裁判员以上资质。)
十四、竞赛规则
运动员在参加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本竞赛规则,具体如下:
(一)适用黄牌警告的竞赛规则
1、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2、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挂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3、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 80 厘米、60 厘米和 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 60 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 30 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 60 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 360 厘米。
4、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收回重新抛竿;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不得有意锚鱼和挂鱼,造成鱼类死伤。
5、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6、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计量。
7、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在自己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8、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9、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0、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11、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
12、赛事组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穿戴使用时,运动员必须遵守。
13、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14、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运动员若违反上述规定,则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二)适用加罚积分处罚的竞赛规则
1、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 厘米;线组长度(含子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0 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 50 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 2枚。
2、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必须自钓、自抄和自取。
3、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4、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5、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6、本次比赛饵料自备,自备饵料严禁使用活饵、虫饵、拟饵、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7、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8、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单尾(或双尾)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运动员若违反上述规定(或在本次赛事中被两次黄牌警告),给予加罚积分3分处罚。
(三)适用红牌处罚的竞赛规则
1、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2、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3、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
运动员若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四)适用上报处罚或追加处罚的竞赛规则1、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2、比赛结束后,不接受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3、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4、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5、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6、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若运动员有上述行为,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
处罚。(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淡水竞赛规程为准。)
十五、举报、申诉
参赛选手需要仔细阅读竞赛规则,缴费参赛即作为阅读并知晓,且遵守竞赛规则的认定。如有违反竞赛规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罚,乃至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甚至后面比赛的资格。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运动员需实名制举报;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举报时效需在违规现象发生后 15 分钟内进行举报。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 15 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 15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 1000 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六、免责声明
本次比赛活动以自愿参加、风险与责任自负为原则,凡参加本次钓鱼竞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参加者必须具有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必须自行评估参加本次活动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活动中可能发生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建议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事宜。
十七、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拒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各场赛事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比赛规则流程均以当场赛事秩序册公布的内容为准。
十八、解释权
本次系列赛竞赛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赛事组委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