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6月20日,经二路支行积极开展主题为“金融知识万里行”“守住钱袋子”宣传日活动,开展联合宣传,向公民发宣传折页,为公民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非法性、利诱性、公开性、伪装性。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客户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如非法集资使参与者经济损失;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支行员工向每一位路过的客户宣讲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比如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翁”;编造虚假合同,陷阱合同;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网络,逃避打击;利用精神、人身强制,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通过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许多公民对非法集资有了新的详细的认识,观念也发生了积极的转变,知道了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这次活动,起到了宣传目的,展现了非常好的效果。防范非法集资,需要每个人警钟常鸣!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