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大家讨论的热门话题,大意是“未如实告知,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无条件的赔;两年后,故意不告知的,不赔不退费;重大过失不告知的,不赔但退还保费”。
看完上面这段,你认为讲的对吗?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中,今天咱们再来重温一下法条,顺便讲讲大家特别关心的,两年后出险赔不赔的问题。
保 险 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法律规定对未如实告知的惩罚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从第二款开始是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惩罚性规定。
不如实告知(不诚信)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如果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且未告知的事项是影响核保的,比如未告知的事项将导致加费、除外、延期、拒保,那么保险公司就依据法律规定获得了 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合同被解除了,对理赔也会有影响。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是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赔不赔的规定。故意未如实告知的,不赔也不退保险费;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还要看看未告知的事项与出险之间有没有相关性,如果有,那不赔,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如果没有,就要赔了。
这是法律对未如实告知处理的基本规则,但是有些保单生效时间比较长了,投保人也一直缴纳保险费,出险后保险公司还要去追究投保人多年前未告知的责任,长期合同被解除,且无法获得赔付, 这对客户不太公平,也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
法律要对未告知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一定惩罚,但也要尽量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于是,第十六条第三款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来了。
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由来,可阅读《保单不可抗辩条款的故事》。
2、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客户的保护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顾名思义,时间是“两年”,重点是“不可”,结果是“抗辩”,这是约束保险公司的条款,也就代表它是保护客户权益的,是客户对抗保险公司的法宝。
那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与“赔不赔”有关系吗?
当然有了!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中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是这样写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哇哇哇!这条对客户太有利了!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即便保险公司发现客户投保时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也没有合同解除权了。
那能不能赔呢?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要赔!
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全身护甲
那么,有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两年后出险就都能赔了?
这样想法也不对!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保单的全身护甲,它仅仅是针对的未如实告知这一种情况,对其他问题就失效了。引发拒赔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除了未如实告知,还有免责条款、是否符合保险责任。
我们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后半句是这样写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何为保险事故,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六款(最后一句)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言外之意,事故不符合保险责任的,即便保单超过两年了,也不能赔。
比如:投保前已经确诊恶性肿瘤,手术切除肿瘤后投保保险,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肿瘤复发,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即便保单生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也会以复发的肿瘤也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赔。相关判例可阅读《未如实告知投保,保单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一样可以拒赔》。
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咱们需要一个正确的认识。
保险法是销售人员的专业标配,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客户遇到保险问题时都应当依法办事。如果你对保险法还有疑问,还不知道保险法条如何运用,那就跟我一起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