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报道中,涉案金额之大,涉及人员之多,让人触目惊心。新型的模式和手段仍然在不断出现,更加复杂,更加具有迷惑性,需要引起社会重视。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需同时具备以下四大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01金融传销型
组织者建立一套完整的会员招收和分成制度,以资本运作获取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参与者入金并成为会员,会员需要通过不断发展下线的方式来回收本金、赚取利润,这样的传销组织没有实际经营活动,本质是一种庞氏骗局。
01案例解析
蔡某搭设了一款APP,客户转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就能作为平台会员获得三倍数额的“爱心豆”,APP按时释放少量爱心豆到会员账号中作为利息,一个被释放的爱心豆就能兑换一元人民币。
另外,客户还能通过推荐他人加入会员投资,获得一次性加速释放爱心豆的奖励。客户的会员级别依据其推荐人数和投资额分为不同级别,对应的级别会员在本团队新发展投资者后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进一步的加速释放加速率。
02购物包租型
该类型的手段通常表现为假借销售商品或商品使用权的名义,与客户签订采购协议,再承诺代为出租管理商品后,可定期向客户返还经营所获的高额收益,进而诱使公众参与投资。
表面看是以实物交易为支撑的正常经营活动,实际是利用购物包租的噱头吸收资金。承诺的高额租金、到期回购本质上是通过借新还旧来承诺保本付息,往往会以资金链断裂作为收场。
02案例解析
许某、张某以购买充电桩份额后由某公司代为运营的名义,由公司与客户签订《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合同》,声称客户能从充电桩的运营中获益。但实际上投入充电桩采购和运营的资金比例很低,基本都是靠后进的投资款来发放前期客户的收益。
03违规私募型
部分私募基金虽然进行了登记备案,但在发行产品时,为片面追求资金规模,直接或变相承诺本息收益,变相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更有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按规定对资金进行托管,在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随意进行资金拆借,肆意侵占、挪用基金资金。
03案例解析
A资本集团涉案私募产品对外销售后,所募集资金经多层转账后转移至A集团法定代表人彭某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下。涉案资金既脱离了资金监管,又无法通过投资相关项目实现市场融资,已经偏离了私募基金的本质。上述公司虽然取得了基金销售牌照、部分基金亦进行了备案,但上述行为无非是借用了部分合法形式来掩盖其非法吸收资金之实。
04“概念”理财型
该类型的手段主要以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骗取资金,有的是虚构一些发展前景好、契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实体投资项目,如养老社区、乡村建设、生物科技、光伏产业、影视业等新兴产业,将项目包装为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还有的是虚构一些有国企交易背景、或集团公司担保的资产收益包,进而包装为收益权转让类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对应的标的种类繁杂,令人难以分辨产品的真伪。
04案例解析
被告人马某某以自己实际控制的C置业有限公司定向投资某市“美好乡村”建设项目为由,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外允诺年化收益率10%-12%,通过业务人员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销售“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固定收益权类理财产品,以此非法募集资金,所募集资金被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个人挥霍。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①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②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③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④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农银人寿十堰中支宣
2024年6月